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02:55 信息来源: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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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济发〔2014〕27号)精神,现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尚未建立董事会的,要结合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据因企制宜、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董事会。已经建立董事会的,要科学界定董事会与国资监管机构、经理层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实现规模合理、结构科学,职责明确、定位清晰,运行高效、程序规范的目标。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依据《公司法》要求,在市属国有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属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处理力度,及时汇总有关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结合实际在市属国有企业中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打破等级观念,制定科学考评体系,对于能够切实助推企业发展的高端人才,要大胆进行市场化选用。

(四)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党委与“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企业党委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途径,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委应事先研究,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法定程序决策。健全企业党委研究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保证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规范会议记录,形成明确的审议意见。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五)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中央精神和《公司法》规定,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明晰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决策水平。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监事会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监督和质询。

(六)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制定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市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市属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促进股权多元化权属公司中小股东发挥制衡作用,支持中小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积极履行职责,保护股东利益,避免盲目决策。

二、健全现代财务监管和审计制度

(一)强化企业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防范财务违规行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有条件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全面达到上市公司标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派出会计、财务总监、监事等形式,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加强财务监管。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控制,强化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当期监督,有效履行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常态化检查评价制度,配合财务法规监督检查部门,定期检查评价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推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机制,大型企业要全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中小型企业要设立专职人员,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要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企业要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按计划对市属国有企业定期进行全面审计,对财务决算、业绩考核、重特大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完善中介机构选聘和评价机制,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审计力度,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并对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每年制订审计计划,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每3年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审计一次。强化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严格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列出整改清单,逐个问题对账销号,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在认真落实国资监管情况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事项范围,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在岗职工人力资本增加值、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等作为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用人、提高效率。完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分类推进企业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用工分配机制。推行人工成本管控、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履职待遇和劳动用工管理。

(二)推动建立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营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权属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规范运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大力推动企业构建内部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内部市场架构,使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岗位都成为内部市场主体,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多种方式对非上市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探索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

(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类改革、成本分摊、协调推进的思路,根据省政府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推进改革,按照公用事业类、市场化服务类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有关问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等按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家属区供水、供气、供暖等社会公用事业,移交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对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类机构,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革。坚持改革成本分摊制,改革成本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共同承担。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和企业组成工作班子,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性质和作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四、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监管。为保证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加强监管。同时,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加严的原则,制定落实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大关联方交易监管力度。建立市属企业关联方交易监管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提出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监督、回避和信息披露办法,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通道。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关联方交易专项效能监察,对违规交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强化招投标监管。全面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房地产出租等活动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推动企业完善招投标过程监管,健全企业领导人牵头和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大职工民主监督力度,在企业推行职工评议制度,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提出评议意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每年抽查部分企业,重点对招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倒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涉及招投标方面的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五、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一)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建、新建、整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市场化运作平台,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二)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当前市直部门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对国有文化企业等一些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实施。

(三)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按照管资本的模式进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切实赋予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尽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政府审查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底前向企业和社会发布行使出资人职权清单。推进分类监管,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强化章程管理,分类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章程范本。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提高质量效益、突出资本回报的价值导向、突出对标考核的思路,引导企业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违规决策经营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印发)


济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济发〔2014〕27号)精神,现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尚未建立董事会的,要结合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据因企制宜、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董事会。已经建立董事会的,要科学界定董事会与国资监管机构、经理层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实现规模合理、结构科学,职责明确、定位清晰,运行高效、程序规范的目标。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依据《公司法》要求,在市属国有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属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处理力度,及时汇总有关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结合实际在市属国有企业中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打破等级观念,制定科学考评体系,对于能够切实助推企业发展的高端人才,要大胆进行市场化选用。

(四)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党委与“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企业党委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途径,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委应事先研究,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法定程序决策。健全企业党委研究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保证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规范会议记录,形成明确的审议意见。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五)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中央精神和《公司法》规定,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明晰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决策水平。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监事会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监督和质询。

(六)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制定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市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市属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促进股权多元化权属公司中小股东发挥制衡作用,支持中小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积极履行职责,保护股东利益,避免盲目决策。

二、健全现代财务监管和审计制度

(一)强化企业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防范财务违规行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有条件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全面达到上市公司标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派出会计、财务总监、监事等形式,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加强财务监管。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控制,强化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当期监督,有效履行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常态化检查评价制度,配合财务法规监督检查部门,定期检查评价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推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机制,大型企业要全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中小型企业要设立专职人员,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要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企业要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按计划对市属国有企业定期进行全面审计,对财务决算、业绩考核、重特大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完善中介机构选聘和评价机制,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审计力度,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并对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每年制订审计计划,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每3年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审计一次。强化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严格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列出整改清单,逐个问题对账销号,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在认真落实国资监管情况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事项范围,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在岗职工人力资本增加值、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等作为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用人、提高效率。完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分类推进企业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用工分配机制。推行人工成本管控、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履职待遇和劳动用工管理。

(二)推动建立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营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权属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规范运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大力推动企业构建内部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内部市场架构,使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岗位都成为内部市场主体,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多种方式对非上市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探索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

(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类改革、成本分摊、协调推进的思路,根据省政府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推进改革,按照公用事业类、市场化服务类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有关问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等按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家属区供水、供气、供暖等社会公用事业,移交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对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类机构,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革。坚持改革成本分摊制,改革成本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共同承担。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和企业组成工作班子,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性质和作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四、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监管。为保证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加强监管。同时,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加严的原则,制定落实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大关联方交易监管力度。建立市属企业关联方交易监管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提出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监督、回避和信息披露办法,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通道。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关联方交易专项效能监察,对违规交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强化招投标监管。全面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房地产出租等活动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推动企业完善招投标过程监管,健全企业领导人牵头和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大职工民主监督力度,在企业推行职工评议制度,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提出评议意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每年抽查部分企业,重点对招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倒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涉及招投标方面的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五、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一)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建、新建、整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市场化运作平台,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二)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当前市直部门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对国有文化企业等一些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实施。

(三)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按照管资本的模式进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切实赋予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尽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政府审查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底前向企业和社会发布行使出资人职权清单。推进分类监管,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强化章程管理,分类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章程范本。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提高质量效益、突出资本回报的价值导向、突出对标考核的思路,引导企业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违规决策经营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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