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改革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阶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明两年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在认真总结第一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严格控制乡村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引向深入,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统一降低2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市、县(市、区)已全部免征农业税。因降低农业税税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继续安排必要资金支持改革,不得将减免农业税形成的资金缺口留给基层。要严格农业税征管,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免征农业税的市、县(市、区),要集中缴销农业税完税凭证;减征农业税的地方,要重新核实确定农户应缴税额,并落实到户。要及时变更《农业税计税核定证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变相多征农业税费,禁止“明减暗不减”。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各项基础性工作做深做扎实,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把主要精力转到引导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来,努力按照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乡镇机构和领导职数,加大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的力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和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效能。强化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由省编委办公室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并逐步建立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全面推行节编奖励制度,调动各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促进机构精简,人员分流。
四、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着力建立以县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经费需求。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全部由县级管理,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进一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中小学经费的监管,农村中小学的财务逐步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增强基层自我保障、自我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县乡发展活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五奖一补”,即在保持原有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规模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共同筹集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增加工商税收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所在市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各县撤并乡镇、精简分流安置人员工作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按时归还政府借款给予奖励,同时对财政困难县按财力缺口适当给予补助。加大对村级补助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上级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县乡用于村级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进一步规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对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严格执行中央“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积极化解旧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基层加快发展的基础。
六、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积极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按所在地政策同步减免农业税,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大力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各有关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政策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以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各国有农场要适应市场需要,大力推进改革,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面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职能,稳定干部队伍,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路子。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指定专门机构或集中专门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为扎实推进各项改革,2005年每个市至少要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开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税收△ 改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