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4〕2号——关于《济南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3 16:16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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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312日,收到《实施意见》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就调整依据、部分文字表述规范、修改目标任务期限等方面提出了4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于42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关于决策事项

为高水平推进济南市数字经济建设,202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数字经济建设方案》,出台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专项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目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济南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获评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和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试点城市。2023年,省政府对济南提出了“建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区”的新要求。《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意见》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42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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