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53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日期: 2023-02-1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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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3年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济南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茂祯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奖励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奖励办法》作为《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维护我市禁放法规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规燃放行为,保护泉城蓝天碧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奖励办法》有效期为5年,为确保禁放法规继续得到有效施行,保持禁放工作延续性,结合我市禁放工作实际,对《奖励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后继续实施。
问:《奖励办法》出台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禁放规定》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问:出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问:《奖励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哪些?
答: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违反《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翟伟
咨询电话:0531-8508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