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5-1309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5-12-25 发布日期: 2015-12-25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关于起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说明
- 发文字号:
关于起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说明
市政府:
现就我办代起草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1号)的安排和部署, 201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市法制办组织对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17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析,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了市城管执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与起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清理结果,现已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二、主要内容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根据清理结果确定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79件,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分类明确了文件的最长有效期,其中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为2年,其他规范性文件为5年。附件部分具体公布了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每一个文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行统一编号。
三、公开属性
《决定》的公开范围为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议《决定》公布后,对原来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的79件规范性文件增加统一登记号。
市政府法制办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