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6-1229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6-04-28 发布日期: 2016-04-28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为保护铁路安全,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京沪高速铁路作为京沪间的快速客运通道,连接环渤海和长三角经济区,是我国最为繁忙的铁路交通线路之一,该线路客运量大、客车运行速度高,车辆运行安全尤其重要。
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运行安全,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我局会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划定了我市辖区内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代市政府拟定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先后征求了水利等多部门及槐荫区等相关区政府意见,并进行了网上公示。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代拟稿。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