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8-1222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1-12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关于对《推进信访事项听证工作通知》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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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进信访事项听证工作通知》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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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进信访事项听证工作通知》的制定背景
  (一)实际工作中,对听证范围的规定过于简单。只设计了“可以听证”、“不适用听证”两种情形,造成个别责任单位随意找借口规避听证,缺乏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定。
  (二)行政机关告知了信访人听证权利,信访人提出了听证请求,行政机关又不举行听证,缺乏后续约束措施,容易导致自相矛盾,可操作性比较差,信访群众对此反响比较强烈。
  (三)各级举行听证所需经费没有进行规定,不利于调动听证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影响和制约当前基层开展信访听证活动的重要因素。
  (四)听证是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采取的一种调查方式,听证结论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信访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推进信访事项听证工作通知》文稿的形成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鲁政办发[2014]43号),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信访听证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理合法权益,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我们到安丘市景芝镇进行参观见学,学习了济宁市信访听证工作先进经验,对基层信访事项听证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听证影像资料。总的感到,基层开展信访事项听证,依靠群众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成本低、易操作、力度大、效果好。为把基层的创新和经过实践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在文稿的形成过程中进行了大量借鉴和吸收。
  三、《推进信访事项听证工作通知》的要点
  (一)设置了听证前置程序,规范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听证工作中的有关权利、义务,明确了从源头上更好的将群众信访诉求进行分类引导,解决了多头办理、反复转(交)办、重复启动工作程序等问题。
  (二)对有关信访事项规定了听证简易程序和听证普通程序。便于基层适用简易程序举行听证会,方便快捷、可操作性强,成本低、效果好,深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三)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队伍建设要求和选择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访听证工作的系统录入及有关考核标准。
  (四)设置了听证审查监督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复查复核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期间提出听证请求的如何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五)对有关信访积案及“结而不服”的信访事项,如何通过信访听证、会审评议程序予以结案进行了规定。
  (六)明确了听证经费。为依法做好听证工作,提高听证员的工作积极性提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举行听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关信访听证、会审评议费用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