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14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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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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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该方案。

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

出台目的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不低于8.37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的总体目标任务。二是年度计划谋划。年度计划为: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3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4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2025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同时提出全市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省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区县(功能区)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

重要举措

(一)在安置岗位。一是安置范围。《方案》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二是岗位类别。《方案》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大类型,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三是岗位待遇。《方案》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功能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区县政府(功能区)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

组织实施。一是市级统筹,分类指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对区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岗位资源挖掘、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以及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二是精准摸排,建立清单各区县负责做好本辖区内 “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形成 “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三是规范流程,有序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县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各区县可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四是实名管理,动态调整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资金保障。《方案》提出,“全市各级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性质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我市补助20%市级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总负责、镇 (街道)抓落实、村 (社区)参与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拓宽岗位开发渠道各级政府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重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先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三是加强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强化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解读机构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协作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绍弘      0531-5170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