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3 14:0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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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黄河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黄河防汛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市防指黄河防汛办公室(联系电话:55586132)。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2011年黄河防洪预案

  为做好我市黄河防汛工作,确保黄河汛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黄河济南段概况
  (一)河道情况。
  黄河济南段上迄平阴县东阿镇后姜沟,下止济阳县仁风镇老桑家渡,河道长183.35公里,纵比降约万分之一。槐荫区北店子以上右岸为长平滩区,河宽一般5~10公里,左岸为聊城市东阿县、德州市齐河县临黄堤;北店子以下为受工程约束的弯曲型窄河道,河宽一般0.5~2公里,最窄处为槐荫区曹圈险工17#坝,两岸堤距仅489米。总的特点是河道上宽下窄,排洪能力上大下小,目前平槽流量4000立方米每秒左右。在济南河段汇入的支流,自上而下主要有浪溪河、玉岱河、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和玉符河,支流流域面积1973.2平方公里。
  (二)工程情况。
  1.堤防工程。济南辖区内左右两岸各类堤防总长度188.66公里。
  (1)临黄大堤长172.46公里,其中:右岸92.14公里,相应大堤桩号-(1+980)~91+653;左岸80.32公里,相应大堤桩号124+900~205+833。截止目前,除天桥左岸137+000~137+662堤段外,均已采取淤背、淤临、截渗、垂直铺塑等方式加固,加固堤段占临黄大堤长度的99.62%。
  (2)北展堤长14.98公里,相应大堤桩号22+800~37+780。
  (3)导流堤长1.21公里,连接于左岸临黄大堤桩号137+000和137+234处。
  2.险工。我市共有险工23处、坝岸885段,工程长度38.29公里,护砌长度36.06公里。占临黄堤防长度的20.91%。
  3.控导工程。我市共有控导工程48处、坝垛786段,工程长度66.75公里,护砌长度62.84公里。占河道长度的34.27%。
  4.滚河防护工程。我市共有滚河防护工程2处、坝岸12段,护砌长度840.30米。其中右岸章丘市刘家园工程坝岸9段,左岸济阳县周孟工程坝岸3段。
  5.水闸。我市所辖各类水闸18座,其中引黄水闸11座,设计引水流量225立方米每秒。
  6.其他。我市河道范围内现有铁路大桥3座:曹圈黄河铁路大桥、京沪高速黄河铁路大桥、泺口黄河铁路大桥;公路大桥6座:平阴黄河公路大桥、京福高速黄河公路大桥、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济南黄河公路大桥、青银高速黄河公路大桥和济阳黄河公路大桥。黄河浮桥18座。现有穿堤管线16处。
  (三)滩区情况。
  我市黄河滩区总面积506.5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3.43万亩,涉及26个乡(镇、街道)、570个村,40.32万人,平阴、长清滩区面积388.80平方公里,占全市滩区总面积的77%。当发生11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可蓄滞洪水15亿立方米左右,对于确保济南以下窄河段防洪安全,发挥着重要的调蓄作用。
  二、黄河防洪任务
  今年我市黄河防洪任务为: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我市设防流量11000立方米每秒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
  三、黄河防汛指挥与职责分工
  黄河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辖区黄河防汛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黄河防洪的政策、规章制度。
  2.加强黄河防汛宣传教育、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3.负责组建本辖区防汛办事机构,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订实施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5.负责督促黄河防汛队伍的组织训练、料物准备、河道清障等防汛准备工作。
  6.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
  7.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
  8.指导、协调、督促本辖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9.组织黄河防汛督察和防汛检查,督促本辖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济南市黄河防汛责任制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统计表(略)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黄河抗洪抢险的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黄河防汛指挥权。
  2.贯彻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3.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黄河防总、省防指的要求,结合本辖区防洪工程现状,制定黄河防洪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6.负责下达防汛调度指令,并检查、监督、上报贯彻执行情况。
  7.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黄河防汛抢险和迁安救护等工作。
  8.研究和推广防汛先进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做好黄河防汛其他工作。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济南警备区: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及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入黄支流的水情信息;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入黄支流的水量调度。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物资的调集、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防汛通信保障,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工作,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汛职责落实情况,搞好责任追究。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黄河清障工作;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黄河抗洪抢险用地、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用地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0.市民政局: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群众迁安救护工作。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迁移、安置、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防止疫情暴发流行。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2.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3.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4.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5.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指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6.市林业局: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的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防汛抢险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9.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0.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和黄河防办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1.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2.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水文局:负责市防指安排的各项黄河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3.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负责安排各类防汛抢险物资铁路的应急运输;做好黄河铁路大桥的防汛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4.济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5.中石化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6.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7.平阴、长清、槐荫、天桥、历城、章丘、济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黄河防汛抢险工作;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人民政府按照市防指的安排,负责各自承担的黄河防汛抢险任务。
  四、黄河防洪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洪水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黄河抗洪抢险和救灾等防汛工作,在黄河防总、省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及市防指组织指导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Ⅳ~Ⅰ级应急条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3500~4500立方米每秒洪水,对应水位30.64~31.56米,我市滩区部分低滩漫水,部分防洪工程出险,防汛由警戒状态过渡到紧张状态,启动Ⅳ级响应。
  2.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8000(不含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45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对应水位31.56~32.65米,我市滩区部分漫滩过流,部分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防汛从紧张状态过渡到严重状态,启动Ⅲ级响应。
  3.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6000~8000立方米每秒洪水,对应水位32.65~33.69米,我市滩区将大部分漫滩过流,多数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防汛从严重状态过渡到紧急状态,启动Ⅱ级响应。
  4.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2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8000~11000立方米每秒洪水,对应水位33.69~35.19米,我市黄河所有滩区全部漫滩过流,各类防洪工程将受到异常严重威胁,防汛进入危急状态,启动Ⅰ级响应。(三)Ⅳ~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根据洪水情况,各级黄河防办视情增加防汛人员,及时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3)主要由黄河防办负责组织专业队伍防守。险工、控导工程按照班坝责任制分工,认真进行水情、工情观测,加强对险工、控导坝岸及水闸的观测和防护。必要时调集部分一线基干班上堤防守。
  (4)由于我市黄河滩区部分滩唇较低,小流量时也可能发生串水漫滩,淹没部分耕地,因此,沿黄各县(市)区防指要及时发布通告,提醒广大群众确实要进入滩区时,要有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按照黄河防汛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视情成立抢险专家组和督导组,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并报省防指。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黄河防办视情按防御大洪水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汛情,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黄河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3)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一线群众防汛队伍按每千米布防4~12个基干班,未上堤的基干班原地待命。根据洪水情况,适当增加一线基干班防守力量,全市一线12支护闸队、一线乡(镇、街道)26支民兵黄河抢险队上堤参加防守、抢险。各县(市)区所属74支一线抢险队全部上堤防守、抢险。二线防汛班原地待命,随时准备上堤防守;16支驻济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准备好工具、料物、车辆,原地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
  黄河专业抢险队全部上岗到位,重点做好上堤防守群众防汛队伍查险、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按照责任分工,由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滩区迁安救护方案,落实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准备工作,视情实施迁安救护。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成立抢险专家组和督导组,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省防指、省政府。
  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黄河防办按照汛期防御大洪水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抢护险情,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
  (3)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全部上堤防守、抢险,其中基干班按每千米6~18个布防;全市一线12支护闸队、26支乡(镇、街道)民兵黄河抢险队、各县(市)区所属74支一线抢险队上堤参加抢险。二线群众防汛队伍全部上堤防守、抢险;中央、省、市驻济14个大型企业的16支抢险队,根据工程出险情况,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投入重点抢险。三线群众防汛队伍、群众防汛预备队原地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根据汛情发展,由军事协调组按规定程序报请省防指,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黄河专业抢险队做好群众防汛队伍查险、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市民政局按照迁安救护预案,负责做好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要特别注意滩区需要二次迁安救护的群众。根据市防指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济南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利用移动通信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短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控导工程弃守后,平阴县、长清区相应的民兵黄河抢险队和控导工程抢险队,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相应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参加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4.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防汛期。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号召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成立抢险专家组和督导组,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视情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及时报导抗洪抢险、救灾等情况。
  各级黄河防办按照汛期防御大洪水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迁移滩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等情况上报市防指。
  (3)一、二、三线群众防汛队伍和防汛预备队全部上堤防守、抢险;中央、省、市驻济14个大型企业的16支抢险队,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投入重点抢险。全市机关、团体、大中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都要准备随时参加抗洪抢险。
  根据汛情发展,由市防指军事协调组按规定程序报请省防指,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黄河专业抢险队重点做好群众防汛队伍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市民政局按照迁安救护预案,负责做好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根据市防指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济南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利用移动通信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短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控导工程弃守后,平阴县、长清区相应的民兵黄河抢险队和控导工程抢险队,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相应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参加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五、黄河防汛措施
  (一)一般处置原则。
  1.防汛值班。进入汛期后,各级黄河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
  2.水情测报和汛情传递。各险工、控导水位要按有关规定观测上报;各级黄河防办要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黄河汛情。
  黄河通信部门要确保黄河防汛信息畅通。当预报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支援黄河防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黄河防洪信息畅通。
  3.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格落实生产堤口门监管责任制。当花园口站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全部浮桥。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在建公路、铁路大桥的施工便桥和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左岸天桥鹊山森林公园影响行洪的树株,由天桥区防指负责在大洪水到来之前清除。
  4.引水管理。当泺口站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时,停止引水,关闭所有引黄水闸,并屯堵闸门。
  5.抢险物料供应。根据《济南黄河防汛物资保障预案》,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核实群众备料和社会团体备料的料源、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等,不误抢险急需。对易发生险情的地点,黄河河务部门预先将部分常备抢险物料调拨到附近存放,以备抢险急需。上级临时调拨和外地支援的抗洪物资,按照利于抢险、管理方便的原则,就近集中存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抢险物料运输车辆,及时完成市防指下达的抢险物料运输任务。
  6.退水期间工程的防守和撤防。洪水回落过程中,险工、控导工程坝岸可能发生坍塌;平工偎水堤段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各级防守力量和抢险队伍对水毁工程进行抢护修复后,按照市防指的指令逐步撤防。
  7.黄河防汛督察。防汛抗洪期间,市防指黄河防汛督察组对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上级抗洪抢险指令的落实情况,抗洪抢险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分级防御工程措施。
  为在汛期实施有效的防守与抢护,按花园口站五级流量洪水,分别制定防御工程措施如下:1.花园口站流量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不启动应急响应。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3500立方米每秒以下,水位41.16米以下;泺口站相应流量3500立方米每秒以下,水位30.64米以下。该级洪水在我市河道内主要是槽内行洪。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我市险工、控导工程均靠水着溜,部分工程坝岸受主溜冲刷,易发生根石走失险情。防守重点为各险工、控导工程。
  (3)工程抢险、加固。各县(市)区黄河防办,发现根石走失及时采取抛石、抛笼等加固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2.花园口站洪峰流量4000~6000立方米每秒,Ⅳ级应急响应。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3500~4500立方米每秒,水位41.16~41.96米;泺口站相应流量3500~4500立方米每秒,水位30.4~31.56米。我市河段由平槽行洪逐渐发展到部分漫滩,部分临黄堤偎水,偎堤水深1.0~3.0米。防汛由警戒状态过渡到紧张状态。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我市控导工程发展到部分漫顶走溜;险工主坝全部靠溜,部分工程根石顶开始漫水,漫顶水深0.5~1.5米。易出现控导工程滑坡、坍塌、坝基冲刷揭顶,险工根石走失,堤身渗水,水闸闸门漏水、土石结合部渗水等险情。防守重点为险工、控导、水闸工程及未淤背堤段。
  (3)河势、工情观测。根据汛情变化,增加河势溜向观测次数;按洪水期间险工根石探测规定加强探摸,及时发现险情;工程责任人组织上堤的基干班,对堤防、险工、控导、水闸工程进行巡查、观测;对受风浪淘刷、偎水堤段和尚未淤背的平工堤段、水闸土石结合部等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各种险情。
  (4)工程抢险与加固。根据根石探摸情况,及时对险工进行抛石、抛笼加固;控导工程在未漫顶前,要及时探摸根石,发现走失及时抛石补充,避免险情的扩大。沿黄各县(市)区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还要做好控导工程漫顶坝(垛)的封顶工作。当预报可能发生超过坝顶高程的洪水时,及时对控导工程坝顶采取打桩别柳、以石压柳或土袋压顶等措施进行防护。
  3.花园口站洪峰流量6000~8000立方米每秒,Ⅲ级应急响应。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4500~6000立方米每秒,水位41.96~43.07米;泺口站相应流量4500~6000立方米每秒,水位31.56~32.65米。我市滩区大部分漫滩过流,临黄大堤偎水深度一般2.0~4.0米,最深处可达6.0米以上。防汛由紧张状态过渡到严重状态。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我市各险工河段溜势将不同程度地有所下延,靠主溜的坝岸范围扩大,易发生根石走失,坝岸坍塌、砌石重力坝墩蛰等险情;所有控导工程全部漫顶走溜并弃守,可能会发生揭顶、整坝冲失险情;平工堤段临河坡易发生风浪淘刷、堤坡坍塌和顺堤行洪等险情,堤身可能发生渗水、管涌、背河滑坡等险情;水闸闸门严重漏水、土石结合部易产生渗水、管涌等险情。当泺口站接近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洪水可能沿槐荫区腊山分洪沟倒灌市区。发生该级洪水,各险工、水闸、未淤背堤段、易发生顺堤行洪堤段都是防洪重点,应加强防守力量。
  (3)河势、工情观测。根据汛情变化,增加河势溜向观测次数;按洪水期间险工根石探测规定加强探摸,及时发现险情;对受风浪淘刷、偎水较深、顺堤行洪和尚未淤背的平工堤段,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密切注视引黄水闸土石结合部的工程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险情。
  (4)工程抢险与加固。根据根石探摸情况,及时对险工进行抛石、抛笼加固;特别是靠主溜的重点坝岸,根据靠溜情况,及时抛大块石或抛笼固根;对控导工程采取柳石护顶、土袋石块压顶等防护措施。
  当水闸土石结合部出现较严重渗水或管涌险情时,在临河采取截渗措施的同时,封闭背河养水盆围堤。对没有修做养水盆围堤的睦里排水闸、杨庄、老徐庄、土城子和邢家渡引黄闸,视情临时修做养水盆。
  北店子引黄闸提水泵站,由济南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将泵池充水至最高水位,以减缓渗水比降。
  当预报泺口站可能出现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时,在洪水到来之前,槐荫区防指负责按照《济南市槐荫区黄河防洪工程抢护方案》,填堵腊山分洪沟,并安排力量防守。
  天桥区防指负责拆除鹊山东穿堤虹吸的临河管道,并封堵进水口。
  对堤防、险工、水闸出现的各类险情,要迅速、及时抢护,防止险情扩大。
  4.花园口站洪峰流量8000~10000立方米每秒,Ⅱ级应急响应。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6000~8000立方米每秒,水位43.07~44.12米;泺口站相应流量6000~8000立方米每秒,水位32.65~33.69米。届时,我市滩区将大部分漫滩过流,临黄大堤偎水深度一般3.0~5.0米,最深处可达7.0米以上。防汛由严重状态过渡到紧急状态。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该流量级洪水,各类防洪工程均受到严重威胁。险工河段溜势将大幅度下延,坝岸靠主溜范围加大,出险坝岸增多,根石将严重走失,可能出现坝岸坍塌、墩蛰等险情;平工堤段临河坡易发生风浪淘刷、堤坡坍塌、顺堤行洪等险情,堤身可能发生渗水、管涌、背河滑坡等险情;控导工程全部漫顶走溜并弃守,可能出现揭顶、整坝冲失等险情;水闸闸门严重漏水、土石结合部易产生渗水、管涌等险情。
  章丘市刘家园险工至下界、济阳县周孟至大柳店堤防可能出现顺堤行洪;当泺口站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洪水可能沿槐荫区腊山分洪沟倒灌市区。
  该流量级洪水,各险工、水闸、易发生顺堤行洪堤段都是防洪重点,应加强防守,尚未淤背加固堤段以及各险点险段,要作为防守的重中之重。
  (3)河势、工情观测。根据汛情变化,增加河势溜向观测、险工根石探摸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对受风浪淘刷、偎水较深、顺堤行洪和尚未淤背的平工堤段,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密切注视水闸土石结合部的工程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险情。
  (4)工程抢险与加固。该流量级洪水,根据根石探摸情况,及时对险工坝岸、特别是主坝进行抛石、抛笼加固。对控导工程采取柳石护顶、土袋石块压顶等防护措施。
  对天桥左岸大堤桩号137+000~137+662处渗水堤段,视情突击修做后戗进行加固。
  对可能发生顺堤行洪的章丘市刘家园险工至下界、济阳县周孟至大柳店堤段,在加强现有滚河防护工程防守的同时,视情采取防冲、防浪等措施。
  对有可能发生风浪险情的堤段,用土工布全线盖护,在重点部位实施挂柳等防浪措施。
  当水闸土石结合部出现较严重渗水或管涌险情时,在临河采取截渗措施的同时,封闭背河养水盆围堤。对没有修做养水盆围堤的睦里排水闸、杨庄、老徐庄、土城子和邢家渡引黄闸,视情临时修做养水盆。北店子水闸提水泵站,由济南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将泵池充水至最高水位,以减缓渗水比降。
  当预报泺口站可能出现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时,在洪水到来之前,槐荫区防指负责按照《济南市槐荫区黄河防洪工程抢护方案》,填堵腊山分洪沟,并安排力量防守。
  天桥区防指负责拆除鹊山东穿堤虹吸的临河管道,并封堵进水口。
  对堤防、险工、水闸出现的各类险情,要迅速、及时抢护,防止险情扩大;对没有预筹方案的突发险情,按照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制定方案,全力组织抢护;对出现的各类险情,采取抢护措施后,都要增派足够的力量进行观察、加固和守护。
  5.花园口站洪峰流量10000~22000立方米每秒,Ⅰ级应急响应。
  (1)水情预测。当花园口站洪水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时,艾山站相应流量8000~10000立方米每秒,水位44.12~45.00米;泺口站相应流量8000~10000立方米每秒,水位33.69~34.69米。届时,我市所有滩区将全部漫滩过流,临黄大堤偎水深度一般4.0~6.0米,最深处可达8.0米以上。防汛进入危急状态。当花园口站洪水15000~22000立方米每秒时,经东平湖分洪后,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不超过10000立方米每秒,水位约45.00米左右;考虑到艾山~泺口区间入黄支流洪水汇入因素,泺口站相应流量为10000~11000立方米每秒,水位34.69~35.19米。该级洪水由于艾山以上采取了分、滞洪措施,洪峰过后,滞蓄的洪水将重新泄入黄河河道,因此我市河段高水位洪水过程将会延长,临黄大堤偎水持续时间较长,防汛形势将十分严峻。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该流量级洪水,我市河道满负荷运行,堤防出水高度2米左右,险工出水高度1米左右,达不到2000年水平设计洪水位的险工坝岸出水高度不足1米,加之洪水历时较长,各类防洪工程都将受到异常严重的威胁。控导工程全部漫顶走溜,可能出现揭顶、整坝冲失等险情;险工坝岸根石严重走失,坝岸坍塌、墩蛰等险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堤防工程可能出现裂缝、脱坡、管涌、漏洞等严重险情;章丘市刘家园险工至下界、济阳县周孟至大柳店堤防可能出现顺堤行洪;水闸工程可能出现土石结合部渗水、管涌、漏洞、结构物裂缝等严重险情;当泺口站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洪水可能沿槐荫区腊山分洪沟倒灌市区。尚未淤背加固堤段、各险点险段、顺堤行洪堤段、各险工受主溜顶冲和冲刷的坝岸以及引黄水闸都要作为防守的重中之重。
  (3)河势、工情观测。根据汛情变化,增加河势溜向观测、险工根石探摸次数,随时掌握河势、工情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对受风浪淘刷、偎水较深、顺堤行洪和尚未淤背的平工堤段,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并扩大背河巡堤查险范围;密切注视水闸土石结合部的工程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险情。
  (4)工程抢险与加固。
  该流量级洪水,防洪工程在高水位运行状态下,堤防、险工、水闸工程都有出大险的可能。
  根据根石探摸情况,及时对险工坝岸、特别是主坝进行抛石、抛笼加固。对控导工程采取柳石护顶、土袋石块压顶等防护措施。
  对天桥左岸大堤桩号137+000~137+662渗水堤段,视情突击修做后戗进行加固。
  对可能发生顺堤行洪的章丘市刘家园险工至下界、济阳县周孟至大柳店堤段,在加强现有滚河防护工程防守的同时,视情采取防冲、防浪等措施。
  对有可能发生风浪险情的堤段,用土工布全线盖护,在重点部位实施挂柳等防浪措施。
  当水闸土石结合部出现较严重渗水或管涌险情时,在临河采取截渗措施的同时,封闭背河养水盆围堤。对没有修做养水盆围堤的睦里排水闸、杨庄、老徐庄、土城子和邢家渡引黄闸,视情临时修做养水盆。北店子水闸提水泵站,由济南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将泵池充水至最高水位,以减缓渗水比降。
  当预报泺口站可能出现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时,在洪水到来之前,槐荫区防指负责按照《济南市槐荫区黄河防洪工程抢护方案》,填堵腊山分洪沟,并安排力量防守。
  天桥区防指负责拆除鹊山东穿堤虹吸的临河管道,并封堵进水口。
  对堤防、险工、水闸出现的各类险情,要迅速、及时抢护,防止险情扩大;对没有预筹方案的突发险情,按照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制定方案,全力组织抢护;对出现的各类险情,采取抢护措施后,都要增派足够的力量进行观察、加固和守护。
  六、黄河防汛队伍组成及调用原则
  (一)黄河防汛队伍组成。
  黄河防汛队伍由群众防汛队伍、黄河专业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组成,按照“专群结合、军警民联防”的原则组建。
  1.群众防汛队伍。群众防汛队伍是防汛抗洪的主力军,主要负责工程的巡查、防守、抢险及滩区群众迁移安置。我市群众防汛队伍按照一、二、三线和预备队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引入民兵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3号)精神,沿黄每个乡(镇、街道)组建一支30人的民兵黄河抢险队,由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兼任队长。我市现有沿黄乡(镇、街道)26个,组建民兵黄河抢险队26支、780人。全市共落实各类群众防汛队伍180460人,其中:沿黄县(市)区的沿黄乡(镇、街道)为一线,共43476人;沿黄县(市)区的非沿黄乡(镇、街道)和驻济大中型厂矿企业为二线,共26952人;商河县、历下区和市中区为三线,共25032人;预备队85000人(组成见附件4,略)。
  2.黄河专业队伍。黄河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洪的技术骨干。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水情、工情测报,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等。驻济省属第二、第四、第十二专业机动抢险队3支抢险队伍共150人,主要参加槐荫、天桥、历城、章丘、济阳河段的险情抢护和技术指导。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的突击队,主要承担重点堤段的防守、重大险情的抢护、行洪障碍的爆破以及滩区群众紧急迁安救护等。
  (二)防汛队伍的使用原则和审批权限。
  1.群众防汛队伍使用原则上以各辖区自我防守抢护为主,按民兵组织管理,先调用一线,后二、三线,成建制上堤防守,上堤后在黄河专业队伍的指导下,做好巡堤查险、工程维护等工作。必要时调用16支驻济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和三线防汛班、部分预备队跨区支援。基干班上堤数量根据堤根水深、水位、后续洪水和堤防情况而定;一、二线群众防汛队伍,根据洪水情况和险情,由各县(市)区防指按规定权限调用上堤防守、抢险;当槐荫、天桥、历城、章丘和济阳防区需要三线群众防汛队伍上堤防守、抢险时,报请市防指后由市防指向市中区、历下区和商河县防指下达上堤防守、抢险指令。
  基干班上堤审批权限:每公里上堤不超过2个班由县(市)区防指批准;上堤2个班以上不超过6个班由市防指批准;上堤超过6个班的需报省防指批准。基干班上堤情况要逐级上报省黄河防办备案。
  民兵黄河抢险队一般情况下由所在乡(镇、街道)防指调用,执行本乡(镇、街道)所辖堤段的抢险任务,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防指批准,也可跨县(市)区、乡(镇、街道)执行抢险任务。
  防汛队伍撤防的审批权限与上堤审批权限相同。
  2.调用驻济省属第二、第四、第十二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须由市防指报请省防指批准,其责任段划分如下:(略)
  3.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请。
  七、黄河防汛物资的储备、筹集与使用
  (一)防汛物资的组成。
  全市黄河防汛物资的储备,按照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的原则进行。主要由国家常备物资、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组成。
  1.国家常备物资。
  主要是河务部门常年储备的防汛设备、物料、器材、工具等,主要由市黄河防办根据上级储备定额安排各县(市)区黄河防办储备,按照“保证重点,合理布局,管理安全,调用及时”的原则,分别储备于黄河大堤沿线,是我市黄河防汛抢险应急和先期投入使用的物资来源。
  2.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所能掌握的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这部分物资是抗洪抢险物资的主要来源。汛前由县、乡防指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物料,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逐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挂牌号料,落实存放地点、数量和运输方案,并视水情、工情由当地防指决定调集与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1.使用原则。
  黄河防汛物资的使用,按照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先近后远的原则。一般险情的抢护,按上级黄河防办汛期抢险专用明传电报批准的额度动用;遇紧急重大险情,可边抢险、边用料、边报告。经使用库存低于年初库存基数50%或预计抢险消耗将超过储备数量时,一面继续使用本单位库存,一面向上级黄河防办申请补充。
  2.批准权限。
  (1)防汛常备物资的动用,一律按审批权限办理。
  一般险情先报后抢;紧急险情先抢后报。由市黄河防办按有关程序办理。
  (2)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的动用,按照上级防指批准的抢险方案,由各县(市)区防指负责调用。
  八、有关保障
  防汛保障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重要因素和基础,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必须按照一切服从于抗洪抢险、一切服务于抗洪抢险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紧紧围绕抗洪抢险这个中心,充分准备,突出重点,密切协同,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做好抗洪抢险的各种保障工作。
  针对防御洪水中涉及的有关工作,市防指制定了详细的保障预案,主要包括:济南黄河防汛物资保障预案,济南黄河防汛通信保障预案,济南黄河防汛后勤保障预案(详见附件6-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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