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济发〔2010〕5号
(2010年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济南核心竞争力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市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和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对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济南作为山东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区域金融中心,在提高全省区域创新能力上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且我市当前正处于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机遇以及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等发展瓶颈制约,化解创新突破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这一重大机遇,把国家和省的指导扶持与我市近年来的建设实践有机结合,努力探索出一条机制科学、政策完善、措施配套、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创新路子,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刻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将建设创新型城市上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着力在核心技术和产业竞争力上实现新突破;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围绕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在发挥创新支撑作用上实现新突破;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贯穿现代化建设的主线,围绕发挥省会优势,着力在整合创新资源、激发社会创新精神上实现新突破,努力使全市创新能力的提高从以引进、模仿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从以政策、投入拉动为主向以依靠科技、知识、人才、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为主转变,把济南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确立济南在区域创新中的辐射作用和引领地位。
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突出“健全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突出效率效益、着眼引领示范”的工作着力点,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方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效率高、效益好、辐射面广和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力争实现十大突破:1.科技支撑取得突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65%,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力。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围绕打造高端高质高效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生物、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交通装备、高技术装备制造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500亿元,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3.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突破。以创新为驱动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3∶42∶5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
4.创新能力建设取得突破。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0家,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65%以上。万人专利申请量达30件。创建省级以上名牌300个、驰(著)名商标300个。
5.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建成40个以上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5—1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100个标志性产学研工程项目,新建50处产学研中试基地。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融资机构达到10家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融资体系。
6.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济南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7.社会事业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8.创新人才建设取得突破。实现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0名,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350名,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50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000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150名。全民科学素养水平明显提高。
9.创新机制环境取得突破。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效率不断提高,创新推进机制日益完善。
10.城市承载能力取得突破。城市建成区容积率提高到2.5以上,基本步入绿色城市、可持续城市与低碳城市发展道路。
到2020年,创新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创新能力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创新文化成为城市精神,国民素质水平居国内前列,实现绿色、可持续、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坚持以人才为本,提升全民创新素质。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构建创新体系,形成区域创新特色。坚持政府管理创新,优化创新环境。
三、发挥创新资源优势,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实施自主创新政策,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产学研中试基地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若干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支持建立企业创新联盟,形成自主创新的产业集聚,努力建成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中心和创新基地,构建一批强势产业集群和优势支柱产业。
(七)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提升企业与高校院所对创新资源的融合能力。充分发挥省城优势,促进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高效整合,促进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借助省政府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平台,继续加强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等的全面合作。充分把握国家(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机遇,强化支持服务,吸引其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中国·济南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中国(济南)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等品牌平台,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影响,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的科技合作。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和社会领域,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支持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联盟,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化,支持企业重大技术难题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招投标,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攻关项目,支持高等院校面向济南主导产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吸引更多院校、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来济南安家落户。
(八)发展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优化相结合、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提升对自主创新的支撑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服务队伍,加快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易与技术转移、技术标准、技术评估与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专业孵化器和特色孵化器,延伸孵化链条,完善服务体系。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社会共享的原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软件开发测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新药临床前评价(含GLP动物实验室)、科技资源文献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领域,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形式和管理机制。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促进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九)大力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的工业结构。在改造提升冶金钢铁、石油化工、食品工业、新型建材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立足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技术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金融服务业、旅游业、会展业、文化传媒业、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努力创新金融业务和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高效服务功能的金融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突出特色,提升品牌,增强接待能力、辐射能力和集散功能,努力构建大旅游产业,创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品牌带动,推动会展业向规模大型化、展会品牌化、展期固定化发展,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会展名城。积极传承历史文化精髓,推进文化创新,建设精品工程,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传媒网络,打造现代文化品牌,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强化物流平台支撑,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建设面向全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十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发展特色增效农业为目标,努力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生物技术培育良种、农业信息技术、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深度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按照省会城市需求特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模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体系,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逐步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以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城市发展目标。
(十三)发挥科技园区创新功能。举全市之力,加快济南高新区建设发展。以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世界级软件、计算机、网络通讯、数字装备等四大产业集群,形成“创新、产业、辐射、环境”四大高地,力争把CIIIC建成集创业孵化、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于一体的信息技术创业基地。推进齐鲁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环保科技园、出口加工区等特色园区建设,增强科研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承载功能。加快济南经济开发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承载能力,形成管理体制先进、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区域功能清晰、支撑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创业发展的集聚地和制高点,成为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和增长极。
五、落实配套政策,激励自主创新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支持、引进消化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十六)落实税收激励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
(十七)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十八)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升级,奖励创造国家和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创建创新产业联盟、重大创新平台等工作。
(十九)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建立高效的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机制。
(二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二十一)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对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我市企业引进的重大技术、重大装备进行咨询论证,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二十二)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激励企业加强专利申请与实施。
(二十三)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实施“5150”引才计划及“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优秀创新团队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重点任务,大胆启用青年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
六、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强化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能。各县(市)区及市责任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实施落实。要按照部门协作、县区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区示范试点工作。
(二十五)建立创新绩效考评机制。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任期目标,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创新绩效作为各县(市)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二十六)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七)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鼓励竞争、宽容失败、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合力,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扎实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型社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使创新真正成为城市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