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9 13: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超大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通知)
济厅字〔2010〕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0—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13日

2010—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0〕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0—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查找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考核方法,反映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职责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引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加大政策推动,确保全市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实现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设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总分值为1000分。
  (一)工作目标(500分)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首要任务,设置以下指标:
  1.合法生育率(180分)。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遏制违法生育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100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
  3.避孕措施落实率(100分)。指导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以上3项指标目标值,均以《责任书》指标值为准。
  4.管理服务(120分)
  (1)城镇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25分);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向管理情况(30分);
  (3)落实查环查孕、随访服务制度情况(10分);
  (4)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20分);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查处情况(15分);
  (6)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实行村务公开,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情况(20分)。
  (二)工作保障(350分)
  重点考核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保持生育政策持续稳定、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人、财、物投入的情况。具体包括:
  1.部门履行职责(50分)。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相关部门之间资源共享的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2.政策导向(120分)(1)法定奖励、免费和扶助政策落实情况(40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2)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情况(80分):建立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各部门政策与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
  3.经费投入(50分)。人口计生经费投入规划落实情况;人员待遇、法定支出、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情况。
  4.宣传教育(80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坚持社会化大宣传与进村入户宣传相结合,舆论环境宣传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对广大群众的宣传相结合,重视早期教育工作,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群众婚育观念根本性转变。
  5.队伍网络、阵地建设(50分)(1)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稳定。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的要求,配齐配强村级计生队伍;重视计生干部素质的提高,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2)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情况。(3)村(居)计生主任配备及职责、报酬落实情况。(4)县(市)区计生协会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三)行风建设(150分)
  重点考核行政执法水平和求真务实作风、廉洁勤政情况,具体包括:1.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50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不出问题;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情况,无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假病残儿、假节育手术和假证明,无违规收取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和办证推诿扯皮等行为;执行考核纪律情况。2.人口计生统计合格率(40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纳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简称WIS),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3.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结和711人口计生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无重大积案、错案,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40分)。4.重视行风评议工作,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20分)。
  以上考核内容、调查方法及具体计分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法
  (一)市级考核与各县(市)区自查相结合,加大对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的考核力度。对群众举报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个案的时间认定,以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群众举报信时间为准。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举报情节和具体情况,采取市级直接调查或转县(市)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查实的实行个案扣分,对县(市)区未查实后经市级查实的加倍扣分。县(市)区自查核实并如实上报的不扣分。
  (二)平时考核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考核。对基层经常性工作涉及的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对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服务事故、行风建设、信访等内容实行日常监控。
  (三)查下评上与部门履行职责成效相结合,对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根据相关部门出台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情况及落实情况,对履行人口计生职责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计分。对平时考核、日常监控中发现的与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问题,纳入部门履行职责成效考核。
  (四)人口计生数据与社会信息相结合,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度。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公安户籍、出生医学登记、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婚姻登记、儿童入学等多部门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准确程度。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监控、舆论监督等渠道信息,调查核实后纳入考核。
  (五)年终对各县(市)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专门调查。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集中在年终进行专门调查。调查队分县(市)区级调查组和乡级调查组,县(市)区级调查组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程度、县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调查考核,乡级调查组负责乡、村级样本点的调查。
  四、奖惩标准
  (一)对各县(市)区以千分制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对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滑坡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执行《责任书》期间调离的有关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市里将给予黄牌警告:
  1.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严重的;
  2.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局部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滑坡甚至失控的;
  4.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群众性事件的。
  对受到黄牌警告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省、市查实违法生育5例以上(含5例)或出生性质、性别错报现象严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除个案扣分外,要直接纳入市级重点管理。
  五、组织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考核情况,并将整改意见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热点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