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术虎泉等10处泉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7〕73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术虎泉等泉水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7〕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岱宗街8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术(zhū)虎泉。
二、同意将位于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西更道街2号院内的泉命名为碧玉泉,20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源泉。
三、同意将位于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平泉胡同6号院内的泉命名为金波泉,11号院内的泉命名为银珠泉。
四、同意将位于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芙蓉街5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水芝泉,61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水华泉,95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水芸泉。
五、同意将位于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王府池子街19号院内的泉命名为清泉。
六、同意将位于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双忠祠街21号院内的泉命名为天净泉。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