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3 14:1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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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2006〕1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明确提出了我省“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省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完成。《纲要》确定的全省总人口(万人)、耕地保有量(万公顷)、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8个指标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国家做法,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分解任务只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任务不做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总人口不突破9600万人;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6‰。(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二)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5万公顷(1.1025亿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左右。(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6%以上(系国家分解指标)。(省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六)森林覆盖率达到28%。(省林业局牵头负责)
  (七)城镇基本养老覆盖人数达到120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建立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3个指标分解到各市,并建立每年定期公布的相应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环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推广、配方施肥与沃土、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优质粮食产业、农机化创新示范6项工程。(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二)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省农业厅、质监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建设山东半岛现代渔业经济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负责)
  (四)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和胶东输水干线项目,完成“T”字型输水骨架和部分区域输水配水网络建设。开展沂沭流域洪水利用前期工作。新建、改建一批平原水库、地下水库、河道拦蓄工程。全面完成大、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河段、蓄洪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搞好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沿海地区防潮工程。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加强城乡节水工程建设。(省水利厅、建设厅、黄河河务局、气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发展高性能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网络与通信产品、集成电路和软件、数字家电和汽车电子产品等系列产品;加快青岛纳米新材料、淄博和临沂工程陶瓷、东营有机高分子材料、泰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烟台和潍坊电子新材料等基地建设。(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六)重点突破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发电和输变电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环保设备、大型施工机械、新型农业机械、大型化肥装置关键设备等20类重大装备,不断提高重点装备产业装备国民经济的能力。(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七)开发建设巨野、济宁、单县、济北等煤炭基地,大力发展和推广洁净煤、煤气化和煤液化技术。在沿海新建3个千万吨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一批大型火力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海阳核电站,启动乳山核电站、荣成高温气冷堆、沿海第三核电站前期工作;开工建设2-3个抽水蓄能和液化天然气工程。形成以220千伏为市域主网架、500千伏双回路大环网省域主网架的现代化电网。(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八)建设青岛济南至太原、京沪山东段客运专线和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建设完成黄骅至大家洼、德龙烟铁路和邯济铁路、菏兖日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改造五条地方铁路。加快遥墙机场、流亭机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莱山机场的改扩建和临沂机场迁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九)建设荣成至乌海、滨州德州至衡水、青岛至银川、济青南线和青岛至兰州、日菏至新乡、德州至商丘、东营潍坊至连云港等山东段的高速公路,完善“五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网。按照构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重点建设青岛港、烟台港和日照港,完善龙口、石岛等港口功能。搞好济宁至东平湖段运河航道改造。(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引导资源性行业建立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的新机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支持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等再生能源、洁净能源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工程。(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培训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抓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尽快形成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强制推行中水系统,实行分质供水和一水多用。(省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厅按职责牵头负责)(十二)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启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完善黄河故道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进行生态公路建设试点。(省环保局、建设厅、林业局、交通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三)实施对“两湖一河”和海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实施对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四)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推进齐鲁软件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优势突出的特色高新园区,力争3-5个高新园区综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十五)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工程。策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和一批特色文化名城,实现县县有较高水平图书馆和文化馆、乡乡有规范文化站。力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1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600处。(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十六)搞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全面实现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造。(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七)重点建设青岛奥帆赛项目设施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改造一批规模适当的体育场馆。搞好居民小区、各种广场的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重大改革、制定重要政策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规范和完善行政管理,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理顺部门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省人事厅、编办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民主化、规范化决策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省法制办、监察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权限;建立健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四)健全规范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实施监管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以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开发和使用的调节作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土地补偿办法,提高补偿费用标准,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六)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全面推行法人负责制和人员聘任制;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省人事厅牵头负责)
  (七)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重点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电力、民航、盐业等垄断行业改革;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八)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整合规范中小金融机构;加快证券公司重组步伐;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障碍;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服务。(省中小企业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按照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营造对外开放良好环境的要求,制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一)把增强自主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制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带动作用,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按照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制定增强人才智力保障能力的政策。(省科技厅、人事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二)按照把扩大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要求,制定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三)按照扩大教育供给,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制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以实现社会就业充足、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为目标,制定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制定建设文明、平安山东的政策。(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文明办、公安厅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通力协作。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的职责分工,提出落实的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分解的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跟踪分析,建立和完善落实《纲要》的评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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