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5日
济南市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
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城市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现就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学习型城市的基本含义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大兴学习之风,弘扬创新精神。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应对知识经济挑战,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把济南市建设成实力强大、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省会城市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深刻认识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建设学习型城市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程。
(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以提高城乡劳动者和广大市民的整体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完善全市终身教育体系为重点,培育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新型理念,健全有利于全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运行机制,塑造现代城市文化与城市精神,提高省会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综合创新力和持续发展力。
(三)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济南,实现省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构筑市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积极营造“人人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氛围,全面提升个人和组织的学习意识、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筑起省会济南学习型城市的基本框架,用10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的比较完备的学习型城市体系。具体目标是:1.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0—6岁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左右;全市从业人员职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每年有50%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继续教育,有30%以上的居民接受社会文化生活教育。
2.学习和创新成为济南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市民的普遍行为。基本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多数市民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市民学习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终身学习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各类组织重视履行学习和教育职能,并将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成为多数组织和市民发展的内在需求,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济南成为全省最重要的创新基地。
3.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覆盖全市。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率达80%以上,全市30%的社区(街道、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初步成为学习型组织。4.把和谐文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和保证省会城市成为全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和市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在全体市民中形成思想共识。5.把迎接奥运会、全运会与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紧密结合。广泛开展奥林匹克和全运会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市民文明教育活动。围绕奥运会和全运会,开展专项学习活动,确保济南承办十一届全运会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四)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将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思想贯穿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各类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的“立交桥”,充分体现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融通、相互渗透和相互参与,促进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五)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社区教育中心等在社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外教育,为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残障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老年人的学习提供服务。开发一批适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教育课程教材。
(六)大力发展职业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就业市场,依托企业,社会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七)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完善考核评价体制,深度开发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驻济各类高校的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新理论、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重点建设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等四支人才队伍。
(八)大力加强农村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农村中、高层次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实行普、职、成教“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九)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模式之一,其本质特征是把学习作为组织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作为组织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坚持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并能够有效地将学习行为转化为创新行为,推动组织持续发展,促进组织成员全面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包括: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和学习型家庭等。
(十)创建学习型组织要围绕培育共同意愿,结合实际,确定创建工作重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要突出促进党员干部素质提高,党建工作创新,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
创建学习型机关要突出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机关职能转变基本到位,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水平提高,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创建学习型企业要突出企业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发展同步并超前,成为发展的推动力,企业效益持续增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创建学习型社区要突出使学习成为社区生活时尚和新的家庭生活方式。社区教育资源优化,设施完善,使儿童早期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和老年人兴趣教育形成体系,基本满足各层面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创建学习型村镇要突出把依靠学习富民强村成为村民共识,组织学习的形式灵活,内容管用,贴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学习教育设施完善,多数村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科技致富、创业致富,素质提升;
创建学习型家庭要突出以学兴家,夫妻同学互学,父母与子女同学互学,祖孙同学互学,学习成为家庭生活新方式,学有成效,家庭成员整体素质提升,父母工作创新、事业发展,子女学习成绩优异,并有创造性。浓厚的家庭学习氛围,对邻里产生积极影响。
(十一)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目标分为组织目标、团队目标和个人目标。组织目标,即共同目标,要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全市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济南的大目标,结合本组织发展的实际来确立;团队目标,要围绕实现组织目标所提出的要求和团队的发展来确立;个人目标要把组织成员的职业生涯融入组织与团队目标之中,根据实现组织与团队目标对个人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结合个人全面发展需要来确立。组织目标决定团队目标和个人目标,团队和个人只有在为组织共同目标的奋斗中,才能实现自身的目标。
(十二)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把长期目标和短期计划结合起来分阶段组织实施。经过目标分解,将大目标化成小目标,粗目标化成细目标,抽象目标化成具体形象目标,制定符合本组织实际的具体行动计划。明确责任,确定任务与时限,强化保证措施,并有可操作性,确保组织、团队和个人目标的最终实现。
(十三)学习型组织学习的内容要围绕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团队目标及组织成员的全面发展需要来确定。要学习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知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学习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法律法规、经济管理、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和组织成员的全面发展。
(十四)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讲坛、论坛、在岗学习、在职培训、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等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好的学习形式,既要坚持,又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规律和要求,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具活力。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团队学习、反思式学习、互动式学习、研究式学习、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更能体现学习型组织特征的多种学习形式,变“被动学”为“主动学”,适应深化创建工作的新要求。
四、不断丰富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
(十五)精心组织好“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自现在开始,每年上半年适时组织开展济南市“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深入总结和多形式展示上一年度我市各级各单位推进学习型城市工作取得的进展、创建经验和成果;组织开展公益培训进社区、基层读书周、家庭学习联谊会、企业学习创新大赛、读书报告会、知识竞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习和教育活动,集中营造、培育浓厚的“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推进全社会不断掀起创建学习型城市新高潮。
(十六)深入开展“泉城大课堂”行动。充分发挥驻济高校多、科研单位多的资源优势,多层次多领域组织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听课;高校师资和科研人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高校面向社会开放讲座和课堂;开展高校、科研单位与地方结对子、促读书等活动。继续办好泉城论坛、青年精英论坛等高层次论坛,不断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法制安全、卫生医疗“四进社区”活动。开办公益性泉城市民大课堂,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数量足够、内容丰富的教育资源。
(十七)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健全完善学习型组织考核和激励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分类型召开创建学习型组织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引导激励各级各单位努力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单位和学习型家庭。
(十八)大力组织实施学习“三创”群众性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依靠学习创业、创新和创造的理念。积极开发整合省会各类教育资源,引导激励面向下岗职工、未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广泛开展各类多专业的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依靠知识和技术自主创业,同时解决目前我市就业“一些人无工作,一些工作无人干”的结构性问题;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学习创新群众性竞赛活动,大兴小建议、小改革、小创新、小发明之风,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先进个人和机关干部“金点子”、“创新奖”等评选奖励活动。(十九)积极组织实施“讲文明、促和谐、迎奥运、迎全运”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迎奥运、迎全运的总体工作部署,着力于全面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打造省会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文明出行、文明生态、文明秩序、文明服务等市民文明行动,组织开展学习奥运会、全运会等有关知识,百万职工学外语、学微机、学现代科技等活动,有的放矢地解决部分市民群众素质与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现代文明、现代科学不协调的问题,塑造讲文明、有知识、懂科技的现代泉城市民形象,确保十一届全运会的圆满成功。
(二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的重要作用。依托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广播、电视、影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创办市和县(市)区综合型学习网站,积极探索构建社区虚拟化学习网络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建立市民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为全民学习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加强网络管理,形成科学、健康的网络学习文化。
五、建设完善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保障机制
(二十一)组织领导机制。市文明委组建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一把手”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把工作绩效作为对“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把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二)投入保障机制。要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习者共同承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培训”力度,为转岗、待岗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出台鼓励企业投资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将培训经费主要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拓宽资金渠道,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杠杆,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终身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家庭与个人增加教育和培训投入,积极探索开发支持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教育专项贷款等新业务。
(二十三)师资保障机制。要围绕服务终身教育,努力建设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热心终身教育的专、兼职社会教育师资队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选派教师担任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辅导员等,加大教育资源向社会教育倾斜的力度。研究制定政策,鼓励省会各类学校教师,广泛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要积极招募、建设志愿者师资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和“五老”讲师团等各界人士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对在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志愿教育社会工作者和有关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四)阵地依托机制。要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社会教育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社会教育中心,配齐师资和有关设施;每个村(社区)与村文化大院和社区室内文化场所相结合,建设至少一处学习阵地(教室)。社区科普大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2010年达到300个。同时要逐步实现各类学校教育阵地资源,科学有序向驻地群众开放。要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教育阵地建设,把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考核奖励。
(二十五)理论研究机制。组建创建学习型城市研究会和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对创建学习型城市进展情况、面临矛盾、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加强应用性和理论性研究,依靠科学理论指导,不断深化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探索走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济南特色、富有实践成效的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路子。
(二十六)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创建学习型县(市)区考核评估体系和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考核评估体系,注重定性和定量结合,集中评估和日常性考核结合、学习和转化实践成效考核结合。
(二十七)表彰奖励机制。全市将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创新机关、自主创新先进个人等评选奖励活动。各级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先进个人的奖励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市民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把学习绩效真正作为上岗、晋升、评优、奖罚的依据。试行个人学习帐户制度,支持个人学习支出并完善记录学习情况,推动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