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26 00: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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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鲁安发〔2005〕6号)精神,现将2005年安全生产控制
指标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标
  (一)全市控制指标:杜绝特大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力争同比下降5%。
  (二)各县(市)区、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2。
  二、考核与奖惩
  (一)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凡年内发生1起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凡年内发生1起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超过上年或发生1起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以及未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等次为不合格,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年”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与落实,由市安委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统计、调度、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市安委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月检查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年控制指标的完成。
  (三)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安委通报的事故情况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控制指标达到进度要求。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准确、及时,不得瞒报、拖报。
  附件:1.济南市2005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济南市2005年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济南市2005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5年控制指标死亡人数(人)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全市4810.38.155.3
章丘市360.23.643.4
平阴县270.47.55.6
济阳县350.486.65.1
商河县220.373.734.8
历下区280.094.754.4
市中区360.26.554.8
槐荫区200.235.714.6
天桥区610.512.4510.4
历城区810.269.17.3
长清区1101.2120.3718.6
高新区10.01  
其他24   

  注:1、“全市”指标数为省安委下达的下降3%的指标。
     2、各县(市)区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参考指标。

 

  附件2:

济南市2005年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5年控制指标死亡人数(人)工矿企业10万人
死亡率
煤矿百万吨
死亡率
道路交通万车
死亡率
主要责任部门
全市4819.310.455.3

市安监局

道路交通422  5.3

市公安局

火灾3   

市公安局

水上交通0   

市交通局

烟花爆竹0   

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森林火灾00  

市林业局

工矿商贸559.31  

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

其中:煤矿20.45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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