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26 00: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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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6日

 


市委宣传部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

的实施意见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公布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定今年4月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条例》的颁布是信访工作向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条例》规定和各级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疏控结合、重在疏导的原则,规范受理机关信访工作行为,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的责任,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一)宣传内容

  在深入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宣传畅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特别是畅通基层信访渠道的重要性,纠正“拦卡堵截、推拖塞责”等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三是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依照《条例》指导和做好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四是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宣传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基层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六是宣传各级各部门创建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秩序、新格局方面的新成绩、新办法。

  (二)学习宣传的对象和要求

  一是面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法定责任、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面向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广大专兼职信访干部熟悉《条例》和操作规程,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信访干部队伍。

  三是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宣传。把宣传的重心下移到乡、村,下移到社区,下移到企事业单位,做到《条例》统一上墙,干部人手一册,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面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行为规范,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和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条例》,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三)宣传形式

  这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要抓好宣传、教育、培训三个环节,采取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坚持正面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达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无理缠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目的。1.新闻媒体宣传。市、县(市)区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利用专题专栏、署名文章、答记者问、采访、知识竞赛、典型经验等形式,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巡回宣传。各县(市)区、乡镇(街办)要采取广播,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统一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城区和乡村进行宣传,做到城区不漏企业和街道,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3.针对性宣传。统一印制《条例》和有关信访法规宣传材料,发至所有村居、学校、企业及办公场所张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在县(市)区一级重点抓好城区宣传,乡镇(街办)一级重点抓好进村入户宣传,各行政村要利用村办广播、宣传栏、村务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搞好针对性宣传。市、县(市)区、部门、乡镇(街办)人民来访接待室,都要设立宣传栏。市里拟在适当时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4.组织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市、县(市)区要集中一天或一周的时间,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宣传,由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参与,通过文艺汇演、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5.举办培训班。市里举办党政干部和信访干部培训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使每一名干部都能学会掌握和运用《条例》。6.纳入普法教育。由市、县(市)区两级普法办将《信访条例》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规划,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一并进行,统一列入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把4月至5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各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开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播放录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的作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的宣传日、宣传周活动要安排在宣传月内举办。

  (二)培训阶段。4月中旬,举办县(市)区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法制办主任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信访部门业务骨干,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信访干部,乡镇(办)分管副书记、信访办主任参加的培训班。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信访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干部。原则是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进培训班。4月底前将全市各级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普遍培训一遍。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先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自查,并由市里统一印制试卷,组织分管领导、信访干部进行考试,然后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适时督查,坚持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解决信访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排查热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完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要认真清理现有文件规定,制定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条例》要求的新轨道。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信访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秩序、新格局。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推动我市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济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6日

 


市委宣传部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

的实施意见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公布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定今年4月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条例》的颁布是信访工作向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条例》规定和各级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疏控结合、重在疏导的原则,规范受理机关信访工作行为,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的责任,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一)宣传内容

  在深入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宣传畅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特别是畅通基层信访渠道的重要性,纠正“拦卡堵截、推拖塞责”等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三是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依照《条例》指导和做好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四是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宣传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基层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六是宣传各级各部门创建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秩序、新格局方面的新成绩、新办法。

  (二)学习宣传的对象和要求

  一是面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法定责任、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面向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广大专兼职信访干部熟悉《条例》和操作规程,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信访干部队伍。

  三是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宣传。把宣传的重心下移到乡、村,下移到社区,下移到企事业单位,做到《条例》统一上墙,干部人手一册,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面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行为规范,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和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条例》,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三)宣传形式

  这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要抓好宣传、教育、培训三个环节,采取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坚持正面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达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无理缠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目的。1.新闻媒体宣传。市、县(市)区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利用专题专栏、署名文章、答记者问、采访、知识竞赛、典型经验等形式,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巡回宣传。各县(市)区、乡镇(街办)要采取广播,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统一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城区和乡村进行宣传,做到城区不漏企业和街道,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3.针对性宣传。统一印制《条例》和有关信访法规宣传材料,发至所有村居、学校、企业及办公场所张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在县(市)区一级重点抓好城区宣传,乡镇(街办)一级重点抓好进村入户宣传,各行政村要利用村办广播、宣传栏、村务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搞好针对性宣传。市、县(市)区、部门、乡镇(街办)人民来访接待室,都要设立宣传栏。市里拟在适当时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4.组织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市、县(市)区要集中一天或一周的时间,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宣传,由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参与,通过文艺汇演、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5.举办培训班。市里举办党政干部和信访干部培训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使每一名干部都能学会掌握和运用《条例》。6.纳入普法教育。由市、县(市)区两级普法办将《信访条例》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规划,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一并进行,统一列入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把4月至5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各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开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播放录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的作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的宣传日、宣传周活动要安排在宣传月内举办。

  (二)培训阶段。4月中旬,举办县(市)区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法制办主任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信访部门业务骨干,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信访干部,乡镇(办)分管副书记、信访办主任参加的培训班。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信访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干部。原则是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进培训班。4月底前将全市各级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普遍培训一遍。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先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自查,并由市里统一印制试卷,组织分管领导、信访干部进行考试,然后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适时督查,坚持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解决信访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排查热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完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要认真清理现有文件规定,制定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条例》要求的新轨道。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信访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秩序、新格局。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推动我市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济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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