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06 11:21 信息来源:实习生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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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管理,切实保障城市高效、有序、安全运行,是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重要内容。为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协调高效的属地化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优化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城市环境,创建与山东经济文化大省相适应的省会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区为主体,重心下移。全面梳理城市管理事项,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思路,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坚持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环境支撑,引导和推进各区党委、政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上来。

2.严格标准,精细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城市管理方式,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面推行精细化城市管理养护作业,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

3.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考核监督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制度,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城市管理舆论宣传,探索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新途径,完善政府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目标。整治城市管理顽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城市市容市貌,优化城市运行秩序,提升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管理水平。到2012年底,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举办之前,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顺畅,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2014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标准,城市综合管理达到全省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城市保洁质量。实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巩固城市主次道路保洁质量,保洁范围逐步向绿化带、河道、城市立面延伸覆盖。到2014年,城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洒水冲刷率达到97%以上。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在城市支路街巷、河道水面与岸坡、绿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制度化保洁,消除保洁盲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全密闭收集运输,改进作业方式,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备、方便群众。全面实施环卫设施标准化养护和居民小区楼房化粪池免费清疏,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卫生适用。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4年,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

(三)强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依法落实城乡规划,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健全违法违章建设防控体系,完善查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制止、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对新增违法违章建设及时查处率达到100%。对既有违法违章建设实施分类处理,确保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四)重点规范户外经营。按照“主干道路严禁、次干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原则,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整治城市主要道路、重要片区和火车站等窗口部位的户外经营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市容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区负责编制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肉菜店)、放心早餐工程连锁店和早(午)餐车、便民摊点群设置导则,在暂时缺少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肉菜店)、放心早餐工程连锁店等便民市场的路段区域和居民区,设置范围明确、经营有序、管理规范、限制数量的放心早餐工程早(午)餐车和临时摊点群。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引导现有临时摊点群入室经营。

(五)加强建筑渣土管理。规范建筑渣土产生源头、途中运输、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管理,维护良好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强化建设工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围挡覆盖、施工降尘、车辆冲洗、专人保洁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实行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制度,严厉查处未经核准参与建筑渣土运输和野蛮行驶、洒漏、乱倒等行为。到2014年,全市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规范处置率、密闭运输率均达到99%以上。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逐步实行建筑渣土综合利用。

(六)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完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按照品牌展示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禁止设置区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和设置。实行公共载体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控制墙体广告、楼顶广告、车体广告数量,大力整治擅自设置、超期设置、不按规定设置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规广告。加大公益广告设置力度,主要公共场所公益性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

(七)优化市容市貌景观。建立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定期清洗、粉刷、整饰制度,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整理全市主要干道的空中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整合装饰。规范设置、依法清除道路沿街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街巷、居住区统一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新建道路节点、旧城区改造路段及大型建筑物前因地制宜设置绿地、雕塑、喷泉等景观设施,并保持完好美观。在重点片区和主要道路、楼体、桥梁、公园、山体、河道等部位合理建设景观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八)强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部位,保持路面完好,严格管理城市道路开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地下管网建设,实现需求与供给综合平衡,进一步完善维护、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补齐破损和缺失的井盖、沟盖、雨箅等,各类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确保完好通畅。规范全市道路名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设置,做到统一美观。加强过街天桥管理,清除违章现象,方便市民通行。

(九)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加快各类公园建设改造,实施城区重要路段、广场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逐步对既有封闭式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改造,推进重点道路、高架路桥及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实行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落实各类绿地定期养护责任,打造生机盎然、管理有序的园林城市形象。

(十)加大重点部位治理力度。依法实施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综合治理和环境提升,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垃圾杂物,疏通沿线明沟,清理违规标牌,拆除违章建筑,配建环卫设施,保持路容整洁。加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等窗口部位环境治理,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卫生环境,做到无保洁盲区和垃圾死角,实现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秩序和谐。结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旧居住区和村容村貌整治,及时消除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三、责任区分

(一)市级责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工作。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审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考评考核和奖惩。

将下列市级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区道路(除纬二路、经十路、顺河高架路、北园高架路、二环东路高架路以外)清扫保洁管理;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建设和维护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作业管理;建筑渣土日常管理和消纳场建设、运营及监管;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备案与日常管理;市区主干道、重要区域临街门窗变更和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的审批管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清洗与粉饰管理;城市夜景亮化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市区河坝、河道、明沟、暗渠的日常管理;开放式小区雨、污管网维护管理;主要道路和重要节点绿化、美化以及养护管理等。

(二)区级责任。把城市管理作为各区党委、政府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领导。区政府是本辖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提出辖区城市管理具体规划,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实施辖区城市管理维护作业招标和承发包,筹措并管理城市管理经费,指导监督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督导各街道办事处抓好工作落实。行使市级下放的相关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整合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城市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一线工作人员,完善装备设施,建设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城管中心。整合现有环卫、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巡查力量,建设一支城市管理综合巡查队伍,提高巡查效率。加强城市管理部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具体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主动发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队伍、设施装备和机制建设。指导社区、单位和居民承担城市管理社会义务,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责任制,督促辖区责任单位共建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城管委要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协调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提高管理效率, 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立法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和景观照明管理等法规、规章,修订《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完善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立法程序,系统梳理现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对重复和多头规定的予以整合,对法规和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完善规范,对自由裁量过大的以细则形式细化分解,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保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保障城市保洁、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设施设备更新及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顺利开展。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级财政投入;阶段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由区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市、区两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机械装备更新采购及城区保洁养护、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经费按一定比例分级投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革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专项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合力。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工作效能全方位监督。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考核。高度重视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管理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合理确定奖惩办法。除日常检查外,市对区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实施1次综合考核,半年组织讲评,年终通报表彰,市级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对工作突出的区予以奖励。同时,根据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对1年内2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区和市有关部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考评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兑现奖惩。

(六)广泛支持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弘扬“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理念;协调动员中央和省驻济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济部队和高校等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招募城管志愿者、聘请义务监督员、组建百姓义务城管队、引导经营业户成立自管协会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附件:一、市、区城市管理工组职责分工表(略)

二、济南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略)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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