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10:33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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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城联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创模活动,将城市环保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合理划分区域经济功能,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发展体系。实施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市区内禁止新上火电机组;建成区内分年度逐步淘汰单台10吨/小时(含)以下分散供热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同步配套相关煤改气补贴等支持政策,不再新建和扩建分散燃煤、燃重油供热设施。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地区,鼓励采用清洁燃料或热泵采暖。
  2.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促进三次产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二次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3.进一步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强输配电网络建设,提高外来用电量,到2015年外部来电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快发展管道天然气用户和燃气汽车,逐步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到2015年中心城区天然气规划年用气量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大力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着力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鼓励开发建设风力发电、生物质和太阳能发电。积极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到2015年,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
  (二)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达标。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
  (三)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1.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三厂(二期)、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三厂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调配,201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污泥转移和处置台账制度,确保污泥贮存、转运和处置符合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纳入中控系统管理。定期对在用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校核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保证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稳定和出水、回用水质稳定达标。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全面清除城市垃圾死角,杜绝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和焚烧现象。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理和贮存设施建设,加大监测、监管力度,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
  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3.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增强处置能力。
  (四)保障环境安全。
  1.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风险源管理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我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企业情况及其周边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污染状况,准确掌握重金属污染企业底数,突出解决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环境风险评估体系,有效整治重金属污染。
  3.推进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驻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实验室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按规定开展实验室废物暂存、转运及处置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
  4.实施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明确市域内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定期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减少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物质排放。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套应急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放射辐射源管理。推进放射源生命周期全过程监管,建立高风险源强制退役和保险制度,对闲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旧放射源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收贮;推进辐射安全技术升级,降低辐射事故潜在风险。
  (五)确保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建立巡查档案,落实保护措施。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取缔保护区内与饮用水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或拆除违法建设项目,逐步搬迁保护区内村落。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或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保护区内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保护区内电镀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防范环境风险。
  2.强化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卧虎山、锦绣川和狼猫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南部山区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封山绿化,恢复或重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提升水源涵养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面源污染。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保障供水安全。加强自来水厂监管,定期检查给水管网运行情况,防止管网污染影响水质。加快配套建设备用水源地供水管网和水厂。
  5.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水源地附近严禁建设污染项目,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堆放,强化禽畜养殖环境管理,防止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消毒管理,对农村饮用水新、改、扩建工程依法实施卫生审查,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六)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
  1.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取消或铅封烟气旁路,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烧结烟气、石油炼制催化再生烟气、焦炉煤气和硫酸尾气、炭素行业石油焦煅烧尾气脱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炭素行业生产方式转变。
  现役单机200兆瓦(不含)以下燃煤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现役单机200兆瓦(含)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建设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以及单台烧结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水泥旋窑低氮燃烧和脱硝示范工程。
  2.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督促有关建筑、拆迁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在施工现场实施分类挂牌管理制度,达不到相关规定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加大环境绿化力度,减少裸露地面形成的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清扫和清洗车辆配备,提高道路机扫率。强化渣土运输管理,认真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和渣土处置场防尘措施。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到2015年新增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交车800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机动车排气标准,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社会化运营,并具备省环保厅机动车排气委托检测资质,满足机动车定期检验需求;建设市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远程监控,2013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创模要求。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车用燃油质量标准,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13年底前车用汽油达到国IV标准,2014年底前车用柴油达到国IV标准。
  4.非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石油化工、汽车涂装、塑料包装印刷、有机精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由密闭排气(通风)系统导入净化控制装置回收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油气挥发。
  按照国家履约计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监管工作。
  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油烟污染,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排放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行为。
  5.开展PM2.5(可入肺颗粒物)和臭氧监测工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实施环境空气中PM2.5和臭氧监测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针对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实施应急方案。
  (七)改善水环境质量。
  1.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调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坚持补源、节水并重,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回用水等水资源实施统一调配。
  2.控制工业废水污染。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整改和限产限排、停产整顿等措施。
  3.持续推进河道整治。对市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底前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河道截污、雨污分流工程。实施大明湖清淤和园区周边截污工程,进一步改善湖区水质。推进各县(市)及长清区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到2015年市域内消除劣V类水体。
  4.实施小清河引水补源工程。确保小清河年调水1亿立方米以上,并加快建设济西湿地等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建立小清河生态补水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水质。
  (八)实施“安静工程”。加快城区道路建设和改造步伐,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噪声。对餐饮、娱乐业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单位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源。落实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拖拉机和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控制交通噪声源。
  (九)开展创模宣传教育。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创模专题或专栏,积极开展环保移动宣传服务站“五进”(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农村)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讲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创模社会影响。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保家庭、环保小卫士等“创绿”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15日之前)。研究制定创模工作实施方案,签定目标责任书,深入实施动员部署,推动创模工作全面开展。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按照责任分工,边推进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有关创模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本单位创模工作信息。
  (三)自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照相关标准组织自查,编制完善创模工作有关文件,集中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全面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配合完成省环保厅组织的创模预评估和环保部技术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7月1日之后)。对考核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全面实施整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模成果,迎接环保部创模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在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完善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责任,强化推进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创模任务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创模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按时拨付。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保证创模薄弱环节相关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筹集资金,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创模工作考评机制,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模工作实施检查督导,每年对责任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有关部门要对创模重点项目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保障创模工作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创模工作,增强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和创模活动积极性。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济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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