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视频联系办法》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4〕1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中共山东省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济南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视频联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
济南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视频联系办法
一、为加强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联系,畅通信息渠道,提高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基于腾讯QQ视频通讯软件,为本辖区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通视频联系平台,公布统一联系号码。使用者需要能够连接互联网和带有成像设备的计算机。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视频联系:
1.因疾病、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等原因,不能到安置地进行年度登记的;
2.异地委托办理有关证明手续的;
3.需推介就业的;
4.咨询业务政策的;
5.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视频联系工作流程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自行申请QQ号码,并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QQ号码等信息提前报所在县(市)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2.视频联系时须本人在场,开通成像设备,并保证视频画面清晰流畅。
3.县(市)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将视频联系的有关信息连同年度登记情况上报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并保存备查。
五、视频年度登记有关要求
1.视频年度登记时间为每年12月至翌年1月。
2.需采用视频进行年度登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当提前向安置地街道(乡镇)办事处或县(市)区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备好身份证原件、近期电子版一寸照片、已填写好的电子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表》。
3.视频开始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按要求将身份证置于成像设备的指定位置,以方便工作人员进行视频采集。按规定将准备好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表》和照片通过互联网传至县(市)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
4.县(市)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将接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表》(含电子照片)打印留存,并将视频登记人员统计情况连同电子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表》、身份证截图和视频录像上报市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市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刻录制成光盘留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