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5〕18号),同意你市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撤销普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普集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普集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绣惠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绣惠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绣惠镇政府驻地。
三、撤销相公庄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相公庄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相公庄镇政府驻地。
四、撤销文祖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文祖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文祖镇政府驻地。
五、撤销官庄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官庄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官庄镇政府驻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