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完善“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农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5年11月底前建立普查工作领导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面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事项;农办、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等工作;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负责承担完成农业普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名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农业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准确测算所需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等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农户量大、普查难度增大和普查人员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农业普查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济南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宽端(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灵(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清忠(市统计局局长)
商 伟(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队长)
郅 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申宁(市委农办副主任)
许继春(市发改委巡视员)
林 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兆刚(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赵辉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传利(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连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刘 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照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广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曲国庆(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东涛(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广俊(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副队长)
陈福竹(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袁传溪(市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王圣水(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齐先文(市爱委办主任)
皇甫庆森(市普法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东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