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14:19 信息来源:实习生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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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办发〔2016〕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统筹各类资源,不断丰富服务供给,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和效能显著提升,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打造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彰显现代泉城特色。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情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全覆盖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

2.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推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公共文化建设。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定420个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扶持任务。以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批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开展文化重点扶贫。

3.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在有关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将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将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各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省指导标准,市、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别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建立保障标准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和保障底线,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和体育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打造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平台和评价平台,健全针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二)统筹整合公共文化资源

1.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将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实际,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均衡配置资源。

2.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

3.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市、县(市)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为中心,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市图书馆逐步实现“通借通还”。

4.推动各类文化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各类剧场、体育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科普宣传、健身指导等活动,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文体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认真落实山东省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演艺场馆服务能力。国有剧场每年为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高水平文艺演出。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大力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

(三)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加强当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通过选树优秀作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泉荷奖”工程、“泉城文艺奖”工程、舞台艺术创作工程和群众文艺创作工程,鼓励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着力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对群众文艺创作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题材、内容、形式创新。依托文物藏品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促进影视、图书产品生产。

2.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承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为示范带动,深入挖掘泉城文化底蕴,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在公共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并推动建立尼山书院联盟。开展“乡村(社区)儒学讲堂”、“孔子学堂”服务活动,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县及县(含)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红色文化挖掘展示工程,继续组织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和各类民俗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传统文化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活动,设立一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基地。

3.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创新公共文化活动理念、内容和方式,鼓励广大群众自办文化、自我展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通过艺术辅导、组织汇演、创优评先、典型推广等途径,积极开展文明健康、多姿多彩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法治文化等活动。打造提升“书香泉城”全民阅读节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将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作为公共文化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升公众科学素质。鼓励基层挖掘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活动品牌,逐步达到“一乡一品”、“一社一品”,切实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吸引力。以少数民族较多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促进各民族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4.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新市民新课堂”公益艺术辅导培训、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创建、广场文化活动等文化惠民项目,为行政村和社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免费或优惠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符合本地实际、满足群众期盼、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化惠民工程。

5.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大力扶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并逐步纳入免费开放范围,鼓励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传习、展示场馆面向社会定期免费开放。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实施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每个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打造1个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积极培育文化消费。兼顾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在广泛开展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的同时,立足本地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剧场补贴、演出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和社区影院公益性电影放映,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文化消费季等活动,培育文化消费,提升消费水平。鼓励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落实中央和省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市配套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扶持“庄户剧团”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实行群众自办文化团队备案制,建立群众文化团队考核评定制度。

3.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制定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扶持其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交流。

4.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每个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至少成立1支文化志愿服务队伍,至少围绕1个主题定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将文化志愿者纳入公共文化辅导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完善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各县(市)区和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将公共文化创新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打造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养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公共文化单位与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以争创全省“文化创新奖”为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创新项目质量和水平。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加快文化资源内容数字化进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服务;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数字农家书屋、互联网站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并与省数据库有效对接;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社团、群众文艺创作、民间文化技艺等特色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服务,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实现公共文化信息安全高效传播。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文化资源有效保护。推进数字化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

3.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监测台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实施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成电视无线发射模数转换,市级调频频率附带播出多套数字音频节目,为广大无线受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信息采集、制作、播控和多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市、县两级应急广播管控、发布平台;以建设农村“村村响”和改造现有广播电视设施为主,以城市公用广播系统和户内外显示设备为辅助,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打造便民服务窗口。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督查评估、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等工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本级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2.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功能定位,加快政事、政企、政社分开。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在完成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推开,并尽快完善公众监督、决策失误追究、审计等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科学决策水平。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文化主管部门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管理为主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直接配置。支持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管理,构建多元管理机制,打造多元共治的文化治理新格局。

4.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将公共文化服务尽快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统筹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参与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工作进程。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划分市、县(市)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适应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标准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1-2名在编人员,规模较大乡镇(街道)适当增加。积极发展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非遗传承人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完善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的政策措施。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加大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附件:济南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附件


济南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略)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自2016年开始实施。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本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意见及标准情况,以及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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