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 11:2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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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厅字〔2017〕5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关于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不懈、坚韧不拔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把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转化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常态长效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立足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工作标准,打造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崇德向善之城、文化厚重之城、和谐宜居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靠民、不扰民创建理念不变。始终坚持“创城为民、靠民、不扰民”工作理念,顺应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期盼,真正给群众带来实惠、带来福祉,使创建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和全民共建共享的过程。坚决杜绝“一刀切”、各种形式主义和突击行为,积极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着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坚持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体系不变。始终秉承“坚持不懈、坚韧不拔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精神,延续创城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工作劲头不松懈、标准不降低、频道不调换,以创城体系为标准,以中央文明办部署的年度工作为重点,持续以饱满的热情,一流的标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实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方法不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创城工作作为便民、惠民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坚持科学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及工作布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细管理措施不变。不断加大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把美化城市与便民利民同步推进。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始终把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重中之重,以发现、整改问题为工作切入点,跟踪督办落实,有力推动整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将泉城济南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和谐文明之城。

——坚持全民参与、省市共建格局不变。始终坚持开门搞创建,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切实增强中央、省驻济单位参与省会城市文明共建的积极性,不断巩固拓展全民参与的各种渠道平台,凝聚全社会参与城市文明共创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

——坚持督导考核、严格奖惩机制不变。始终坚持科学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重奖重罚、责任追究、表扬激励等措施,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创建执行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上台阶。

三、工作重点

1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引领常态化。积极营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加大制作刊播力度,利用主要版面、主打频道、黄金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充分发挥文化产品育人化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之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活动,坚持用典型引导主流社会价值,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感动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选树工作。

2突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常态化。积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进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推动《济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通过立法引导规范市民行为,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途径,教育引导市民懂礼貌、知礼仪、守秩序,引导市民摒弃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共秩序、不遵守交通法规、言行失范失当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济南人”、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交通、“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e+1泉民公益”网络文明传播、“我们的节日”等活动。

3突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巩固前期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强化常态管理,继续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中村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破墙开店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继续加强主要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管理管控,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城市主要河道保洁。整顿规范公益广告,确保主要公共场所宣传创建活动公益广告数量、质量双达标。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健全村规民约,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遏制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4突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常态化。继续组织志愿者和各级文明单位深入开展“我爱泉城 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持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查处大货车、渣土车违法违章行为和扰民现象。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持续开展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城市路口文明。加大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商业大街和校园周边的综合管理,集中整治拉客、散发小广告、黑车营运、乱停乱靠现象,保持良好秩序。

5突出社区及背街小巷管理常态化。巩固前期社区环境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力避“脏乱差”、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回潮,继续扎实开展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占用公共空间、损坏花草树木等现象,确保街巷和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继续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的整治力度,清理城市“牛皮癣”。加强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6突出窗口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常态化。继续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让市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窗口行业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有效整治窗口行业(单位)服务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态度不热情等问题,广泛开展“展示窗口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完善文明用语、行业规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设置禁烟标识,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志愿服务岗,努力提高窗口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行业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水平。

7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常态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建成区内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地毯式、无缝隙检查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规范的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集中对网吧、书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整顿、规范,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清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对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

8突出诚信建设活动常态化。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发掘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推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9突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不断完善我市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记录、嘉许、回馈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流程和活动项目,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拓宽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大力推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以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进社区为主要内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为主要帮助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巩固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规模。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做大做优“泉城义工”“小叮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旅游啄木鸟”等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宣传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和典型人物,不断提升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感和支持率。

10突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政府满意、群众认可、社会赞许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大力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市民、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激活各类创建细胞,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让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真实感受到文明创建的行动就在眼前,文明风尚的传播就在身边。

四、完善常态长效创建机制

1继续实行市区领导包挂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抓创建、负总责,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文明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市文明办牵头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月督导”和“季点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及年度总结会,研究分析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区也要相应建立区领导包挂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继续实行项目化推进制度。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我市责任分解,将各项标准细化为具体的项目,明确项目主体,强化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增强创建工作合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监督检查常态化,保证创城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坚持把功夫下在平常,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突击式”的创建方式。

3继续实行万名机关干部进社区制度。在前期机关单位与社区共建帮扶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万名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形成工作制度,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深入社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群众诉求,帮助对口社区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群众关切的问题,把力量下沉到一线,把工作延伸到一线,把问题解决到一线,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

4继续实行文明单位包路口制度。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和广大志愿者开展“我爱泉城 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包路口制度,在城市交通早高峰、晚高峰时段,开展文明交通引导、不文明交通行为规劝。加强第三方督导考核,提高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质量,展示我市各级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安全出行习惯,建设井然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5继续实行全民参与全民创建制度。建立健全市民拍客团工作制度,按照“12小时认领、24小时整改”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反馈,督促整改提升,切实解决发生在身边、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和文明进步的各种突出问题。有效组织市民巡访团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活动,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市民参与渠道。有效运用网络平台,拓展“创城进行时”、“1+5”微信督导平台功能,建立起快速接单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办结落实、快速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6继续实行五级联动全域共建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省市共创共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动员省直机关和单位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工作,掀起省市共建文明城市的新高潮。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向辖区及对口省级机关多沟通汇报,与驻济单位及省属高校多联系协调,充分整合创建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联合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共建、窗口服务水平提升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共同把创建工作推向深入,切实形成省、市、区、街镇、社区“五级联动”创建格局。

7继续实行督导考核奖惩激励制度。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各街镇进行季度测评,对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半年测评,并分层次进行综合排名,测评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严格奖惩激励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实施惩戒措施。考核评价将作为动态管理措施,结果与各类文明先进评选挂钩。将创城工作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创城工作正向激励措施,对创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8继续实行宣传动员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正向宣传作用,将创城工作任务固化为常态宣传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就在身边”“德耀泉城”“文明交通有话说”等专题专栏,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深入持久、高密度、大容量的宣传,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和创建的影响力。加强“泉城好市民”常态化选树工作,以点滴文明之举,汇聚文明之城,促进市民群众文明养成、践行文明的行为自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和监督,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和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曝光。强化对外宣传,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果,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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