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17年7月1日前公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93件、需修改的21件、失效的7件、废止的19件(目录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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