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8-12148 组配分类: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4-27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白云水库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8〕10号 有效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白云水库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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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章丘白云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征地范围:北至小清河、西至引黄东干渠、南至白云湖街道云湖北路北1200米、东至高官寨街道东边界,总面积约4135亩,涉及高官寨街道傅家村、相公庄村和白云湖街道韩码村、齐家村、靠河林村、张家村。
  二、在章丘白云水库工程占地区征地范围内,禁止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章丘区政府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落实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章丘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