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3-06125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2013-04-19 发布日期: 2013-04-19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河长制确保河道整洁畅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3〕27号 有效性: 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保持河道整洁畅通和水库、塘坝安全运行、水质优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工作部署和我市水生态文明市建设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河长管理制度
(一)明确河长制内容。按照我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市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兼任总河长,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河长,相关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兼任河段长。
(二)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总河长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河段长具体负责有关河段和水库、塘坝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河长作为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河道和水库、塘坝整治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段长责任制;市城管局负责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导检查环境卫生保洁人员与相关配套设施落实、城乡河道两岸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依法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污物等行为;市水利局负责指挥调度和督导考核城区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外,下同)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日常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指挥调度和督导考核城区内(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下同)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城区外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各10米的护堤地范围内;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现状河道内及河道上口外侧各10米的护堤地范围内。城区内河道管理范围为规划绿线范围内。水库、塘坝管理范围为:库区以外30米及大坝管理范围内。
(三)管理标准。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范围内达到以下要求: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阻水障碍物、无新增乱侵乱占乱挖乱用乱排现象、无工程设施损坏及其他影响整洁畅通问题。
三、抓好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集中开展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由各总河长负总责,制定具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强化措施,全面整治,彻底清除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阻水障碍物等。市考核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验收。
(二)常态管理阶段。自5月份起进入常态管理阶段,各总河长要切实抓好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各河段长要结合任务分工,按照相关管理标准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对日常保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河道和水库、塘坝整洁畅通、环境优美。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机制,督导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配齐环卫设施、河道专职保洁管护员和监督员,加强沿河道村庄、集市环境卫生管理,并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量化考核。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内部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落实保障资金。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任务给予资金补助。年度补助资金分2次拨付,半年拨付部分资金,年末结合市级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成立由市水利局和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监察局、城管局和新闻媒体有关人员组成的两个考核组,分别对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以及城区内河道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总河长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组。市两个考核组每季度对相关情况检查考核一次,综合4个季度综合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充分发挥市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对河道管理的监督作用,各级检查考核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市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等反映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每季度检查考核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在《济南日报》等媒体公布。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公布的河段长进行核实,重新明确全市河段长人员名单,于4月25日前将明确后的河段长名单分别报市水利局和市市政公用局。今后,河段长职务如有变动,须于调整后10日内将新任河段长人员名单分别报市水利局和市市政公用局备案。
市水利局联系电话:66602137 联系人:张仁军
邮 箱:jnslggz@126.com
市市政公用局联系电话:66605535 联系人:秦绪旺
邮 箱:jnszgypsc@126.com
监督电话:66602137 86018858 12345 12319
附件:1.城区外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附件1
城区外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保持城区外河道整洁畅通和水库、塘坝安全运行、水质优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保障管理范围内无生活、建筑垃圾,无阻水障碍物。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承担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职责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
三、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例会、岗位责任、监督考核、日常巡查、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管护保洁。主要考核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周边环境、卫生保洁、相关设施、隐患排查处置、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社会监督。主要考核舆论监督以及对媒体、市民、热线、日常巡查反映问题整改处理等情况。
五、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考核组织。
1.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监察局、城管局和新闻媒体有关人员组成市考核组,对城区外河道和全市水库、塘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各总河长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日常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各总河长负责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检查考核1次,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市考核组。
2.市考核组每季度由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考核一次,根据城区外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定标准(附后)进行量化赋分。综合4个季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将每季度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济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惩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9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94—80分的评定为良好;综合考核79—70分的评定为合格;综合考核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相结合,达到优秀等级的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良好和合格等次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相应扣减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约谈其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附件2
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城区河道管理水平,保持河道整洁畅通,发挥防汛行洪效能,提升景观效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水生态文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河道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创建沿河宜业宜居环境。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承担城区内河道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城区内河道(沟渠)。
三、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主要考核人员培训、例会、岗位责任、监督考核、日常巡查、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管护保洁。主要考核城区内河道周边环境、卫生保洁、相关设施、隐患排查处置、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社会监督。主要考核舆论监督以及对媒体、市民、热线、日常巡查反映问题整改处理等情况。
五、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考核组织。
1.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和新闻媒体有关人员组成市考核组,对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各总河长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对辖区内河道日常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各总河长负责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河道检查考核一次,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市考核组。
2.市考核组每季度由分管副市长带队考核一次,根据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定标准(附后)进行量化赋分。综合4个季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将每季度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济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惩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9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94—80分的评定为良好;综合考核79—70分的评定为合格;综合考核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相结合,达到优秀等级的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良好和合格等次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相应扣减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约谈其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城区内外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定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一、制度建设及组织保障 (10分) | 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及基础资料 | 1.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2.管理机构健全,设立专业保洁队伍。 3.资料完整,记录详实。 | 10分 | 1.人员培训、例会、岗位责任、监督考核、日常巡查、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3.日常管理维护记录不详实的扣2分。 4.月检查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二、管护保洁 (80分) | 1.周边环境 | 管理范围内无违章行为。 | 10分 | 管理范围内有新增违章搭建以及乱侵乱占乱挖乱用乱排的,发现一处扣3分;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的不予扣分。 |
2.卫生保洁 | 管理范围内保持清洁,无杂物。 | 30分 | 1.保洁和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分。 2.环卫设施未按规定配齐配全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水面上有塑料袋、树枝等固体漂浮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4.管理范围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发现一处扣3分。 5.河道内有阻水障碍物的,发现一处扣2分。 6.上游河道保洁人员向下游推送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分。 7.厕所污物直排的,发现一处扣3分。 | |
3.主要设施 | 1.堤岸、闸坝、放水洞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2.护栏、护链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 15分 | 1.未及时修复破损堤岸闸坝的,发现一处扣2分。 2.未及时修复残缺破损的护栏等设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 |
4.隐患排查处置 | 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 10分 | 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处置的,发现一处扣5分。 | |
5.应急处置 | 发生应急情况及时清障。 | 15分 | 1.无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本项不得分。 2.清障不及时,影响汛期行洪安全及环境整洁的,发现一处扣5分。 | |
三、社会监督 (10分) | 社会监督 | 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日常巡查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 10分 | 1.被举报、投诉、热线反映或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3分。 2.相关管理单位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3分。 |
说明: 每项类别分值,扣完为止;同一地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累加扣分,并在总分中扣除。
城区内河道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定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一、制度建设及组织保障 (10分) | 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及基础资料 | 1.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2.管理机构健全,设立专业保洁队伍。 3.资料完整,记录详实。 | 10分 | 1.人员培训、例会、岗位责任、监督考核、日常巡查、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3.日常管理维护记录不详实的扣2分。 4.月检查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二、管护保洁 (80分) | 1.周边环境 | 管理范围内无违章行为。 | 10分 | 1.管理范围内有新增违章搭建,发现一处扣3分;相关县区及时发现上报并及时拆除的不予扣分。 2.河道保护范围内存在各类违章经营、作业行为,未采取措施的,发现一处扣3分。 3.管理范围内有新增乱侵乱占乱挖乱用的,发现一处扣3分。 |
2.卫生保洁 | 管理范围内保持清洁,无杂物。 | 30分 | 1.保洁和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分。 2.水面上有塑料袋、树枝等固体漂浮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3.管理范围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发现一处扣3分。 4.河内有阻水障碍物的,发现一处扣3分。 5.上游河道保洁人员向下游推送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分。 6.管理范围内新增排污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一处扣3分。 7.厕所污物直排的,发现一处扣3分。 | |
3.主要设施 | 1.堤岸、闸坝、放水洞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2.护栏、护链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 15分 | 1.未及时修复破损堤岸闸坝,发现一处扣2分。 2.未及时修复残缺破损的护栏等设施,发现一处扣2分。 | |
4.隐患排查处置 | 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 10分 | 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处置的,发现一处扣5分。 | |
5.应急处置 | 发生应急情况及时清障。 | 15分 | 1.无完善的应急预案,本项不得分。 2.清障不及时,影响行洪及环境整洁的,发现一处扣5分。 | |
三、社会监督 (10分) | 社会监督 | 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日常巡查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 10分 | 1.被举报、投诉,热线反映或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3分。 2.相关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3分。 |
说明:每项类别分值扣完为止;同一地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累加扣分,并在总分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