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004189605T/2025-01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气象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发布日期: 2025-09-05 成文日期: 2025-09-05
  • 标题: 济南市气象局
济南市气象局
信息来源:气象局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及县级机构设置如下:

一、济南市气象局机关
    济南市气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室、精神文明办)、政策法规处等5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计划财务、职工福利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承担市局应急值守(管理)任务;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07。
业务科技处拟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科研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组织协调全市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指导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布局;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和部门无线电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承担科研管理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19。
人事教育处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市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和各区县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气象部门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27。
政策法规处负责济南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草拟我市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组织管理、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归口管理全社会施放气球活动和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承担市气象行政许可受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18。
 气象服务处负责制定及组织实施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以下简称两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两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组织管理两区行政区域内综合气象观测工作、气象服务及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编制两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认证,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负责向两区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负责管理两区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两区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施放气球工作、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济南市气象台技术开发科和在莱芜区工作的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的人员管理;负责管理原莱芜市气象局的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管理单位和人员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济南市气象局和两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电话:76269531。

二、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气象局设置:济南市气象台、济南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济南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济南市气象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济南市气象台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制作及发布工作,承担雷电监测预警服务职责。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承担相关业务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新数据的推广应用等职责。负责城市内涝、交通、地质灾害和空气污染等气象风险及影响预报研究与合作交流。承担对县级气象部门相关业务指导。承担济南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56。
济南市气象服务中心承担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专项气象服务等工作。承担气象防灾减灾及重点领域行业的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负责气象信息服务、气象信息咨询等工作。承担影视、网站、新媒体等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气象服务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气象产品资产化运营、广告、影视等经营服务。承担济南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211。
济南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数据处理等业务运行及相关维护和保障工作。承担为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县级气象部门的会计核算、稽核、财务服务和业务指导。承担市局授权的全市气象部门综合预算、建设项目、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履行对所属县级气象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监管责任。负责气象科普馆运行管理,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以及市局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承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县级气象部门相关业务指导。承担济南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66。
济南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负责生态气象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负责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等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气候区划和特色农业、智慧农业等气象服务。承担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承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承担卫星遥感产品检验与应用服务工作。承担气象灾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气候及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开展气候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应对及适应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气象科研工作。承担对县级气象部门相关业务指导。承担济南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70。

三、市直事业单位(地方机构)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济南市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机构: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独立设置运行。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为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拟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和效益评估;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67719196。

  四、区县级气象机构

济南市设置高新区气象局、长清区气象局、章丘区气象局、济阳区气象局、平阴县气象局、商河县气象局6个县(市、区)气象局(台、站),高新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副局级,长清区气象局、章丘区气象局、济阳区气象局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平阴县气象局、商河县气象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