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致力打造“全国乡村旅游先进地区”
发布日期:2021-08-09 03:42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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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西美”“东强”布局,以郑少高速、郑登快速通道、陇海西路西延、中原西路西延、郑上路—310国道、沿黄快速通道等道路沿线地区及中牟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域为重点,着力开发建设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慢生活、微度假”乡村旅游民宿集群,促进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利用3至5年时间将郑州打造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进地区,成为境内外游客休闲度假康养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振兴等规划

各地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本区域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将乡村旅游民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利用乡村荒山、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乡村旅游民宿开发;鼓励将“空心村”整体出让用于乡村旅游民宿开发;鼓励临近重点景区的老旧镇区整体改造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优化土地供给,优先满足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发展需求,为乡村旅游民宿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实施对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点状供地”。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建设旅游民宿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确定。

二、加大对乡村旅游民宿规划设计及开发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

依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张扬单体民宿的特色与个性。尊重并利用原始村落和建筑有价值的自然肌理和历史风貌,在外装景观化和内饰艺术化上下功夫。开发建设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建筑形态、经营业态与周边生态协调统一,努力为游客打造高体验感、高舒适感、高满意度的乡村旅游民宿产品。对于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发展的重点区域,要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在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方面要实行倾斜政策;着力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导民宿业主高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排污设施建设与污水处理。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源以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游客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三、形成民宿“微度假”综合体

支持各地以乡村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引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文化创意、共享农业、电商物流、养生养老、体育健身等,形成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民宿“微度假”综合体,丰富文化旅游产业产品体系。推出更多文化创意商品。依托黄河文化、嵩山文化、黄帝文化、商都文化,以及郑州名人、名事、名村、名肴、名产等本地特色资源,相关单位将把乡村旅游民宿产品生态休闲空间与乡村生活书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及艺术创作等活动结合起来,设计制作符合各乡村旅游民宿特质的文化创意商品,拓宽乡村旅游民宿营收渠道。以沿黄河一带和大嵩山区域为重点,将整合包装并着重打造郑州民宿之“黄河民宿”“嵩山民宿”“河洛民宿”“南岸民宿”等主题形象品牌,努力形成全市乡村旅游民宿的品牌引领和示范带动效应。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城市整体旅游形象推广计划,强力宣传推介全市乡村旅游民宿产品及品牌形象。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统筹机制,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及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解决乡村旅游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内容,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受理申请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应依法加强对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各地、各部门落实乡村旅游民宿“放管服”情况、监管质量和效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创新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模式和投融资机制,配套出台奖励政策,规范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对经逐级推荐且首次被评定等级的乡村旅游民宿,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全市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需要,适时另行制定乡村旅游民宿年度经营综合评价及资金奖励办法。各地应将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管理人员、民宿主人和从业服务人员纳入人才培训体系和计划,重点强化对民宿主人的经营管理质量培训,强化对民宿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等。(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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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致力打造“全国乡村旅游先进地区”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09 03:42:48

近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西美”“东强”布局,以郑少高速、郑登快速通道、陇海西路西延、中原西路西延、郑上路—310国道、沿黄快速通道等道路沿线地区及中牟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域为重点,着力开发建设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慢生活、微度假”乡村旅游民宿集群,促进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利用3至5年时间将郑州打造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进地区,成为境内外游客休闲度假康养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振兴等规划

各地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本区域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将乡村旅游民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利用乡村荒山、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乡村旅游民宿开发;鼓励将“空心村”整体出让用于乡村旅游民宿开发;鼓励临近重点景区的老旧镇区整体改造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优化土地供给,优先满足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发展需求,为乡村旅游民宿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实施对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点状供地”。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建设旅游民宿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确定。

二、加大对乡村旅游民宿规划设计及开发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

依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张扬单体民宿的特色与个性。尊重并利用原始村落和建筑有价值的自然肌理和历史风貌,在外装景观化和内饰艺术化上下功夫。开发建设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建筑形态、经营业态与周边生态协调统一,努力为游客打造高体验感、高舒适感、高满意度的乡村旅游民宿产品。对于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发展的重点区域,要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在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方面要实行倾斜政策;着力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导民宿业主高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排污设施建设与污水处理。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源以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游客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三、形成民宿“微度假”综合体

支持各地以乡村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引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文化创意、共享农业、电商物流、养生养老、体育健身等,形成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民宿“微度假”综合体,丰富文化旅游产业产品体系。推出更多文化创意商品。依托黄河文化、嵩山文化、黄帝文化、商都文化,以及郑州名人、名事、名村、名肴、名产等本地特色资源,相关单位将把乡村旅游民宿产品生态休闲空间与乡村生活书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及艺术创作等活动结合起来,设计制作符合各乡村旅游民宿特质的文化创意商品,拓宽乡村旅游民宿营收渠道。以沿黄河一带和大嵩山区域为重点,将整合包装并着重打造郑州民宿之“黄河民宿”“嵩山民宿”“河洛民宿”“南岸民宿”等主题形象品牌,努力形成全市乡村旅游民宿的品牌引领和示范带动效应。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城市整体旅游形象推广计划,强力宣传推介全市乡村旅游民宿产品及品牌形象。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统筹机制,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及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解决乡村旅游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内容,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受理申请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应依法加强对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各地、各部门落实乡村旅游民宿“放管服”情况、监管质量和效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创新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模式和投融资机制,配套出台奖励政策,规范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对经逐级推荐且首次被评定等级的乡村旅游民宿,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全市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需要,适时另行制定乡村旅游民宿年度经营综合评价及资金奖励办法。各地应将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管理人员、民宿主人和从业服务人员纳入人才培训体系和计划,重点强化对民宿主人的经营管理质量培训,强化对民宿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等。(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