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重庆市出台《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从减税降费降成本、促进科技创新、金融惠企支持、持续扩大内需四个方面提出27 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重庆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
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9.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
1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二、促进科技创新
12.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重庆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13.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4.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
16.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17.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8.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1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20.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
四、持续扩大内需
21.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重庆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推动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民生消费品消费活动。
23.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24.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
25.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重庆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2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影院剧场、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6 02:20:37
3月26日,重庆市出台《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从减税降费降成本、促进科技创新、金融惠企支持、持续扩大内需四个方面提出27 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重庆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
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9.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
1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二、促进科技创新
12.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重庆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13.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4.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
16.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17.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8.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1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20.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
四、持续扩大内需
21.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重庆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推动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民生消费品消费活动。
23.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24.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
25.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重庆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2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影院剧场、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