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9 09:46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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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重庆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摘要如下: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气候经济和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4.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5.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

6.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发展目标。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7.打造绿色物流。加快绿色物流通道建设,鼓励“散改集”和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9.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绿色产品贸易,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0.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1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光盘行动”,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深化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2.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因地制宜加快市内新能源开发,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有序推动“以气代煤”。

1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1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开展交通绿色廊道行动,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建设,推广应用沥青冷(热)再生、水泥路面破碎再生等技术。

15.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支持碳捕集利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建设。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8.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19.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2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征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引导重庆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

22.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本市和行业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体系。

23.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排污单位主动减排。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用水权市场交易。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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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研究室 2021-10-29 09:46:19

为切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重庆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摘要如下: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气候经济和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4.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5.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

6.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发展目标。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7.打造绿色物流。加快绿色物流通道建设,鼓励“散改集”和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9.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绿色产品贸易,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0.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1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光盘行动”,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深化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2.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因地制宜加快市内新能源开发,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有序推动“以气代煤”。

1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1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开展交通绿色廊道行动,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建设,推广应用沥青冷(热)再生、水泥路面破碎再生等技术。

15.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支持碳捕集利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建设。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8.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19.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2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征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引导重庆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

22.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本市和行业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体系。

23.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排污单位主动减排。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用水权市场交易。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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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