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出台《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总部企业提升能级、总部企业壮大,分别给予重奖,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一、强化总部企业招商引资。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遵循“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原则,高水平策划一批总部企业招商项目, 大力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企业总部项目。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挖名人招商、以商招商、校友招商潜力,定期组织500强企业专场、大型中央企业专场、校友专场、楚商专场等专题招商活动,加快推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二、引导总部企业突破性发展。鼓励在汉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提升总部能级。深挖在汉总部企业投资潜力,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将总部企业在汉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瞄准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汉开设的分公司、办事处,建立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部门对口服务机制,引导企业逐步形成具有高端职能的综合型总部或者功能型总部。鼓励企业嫁接市内外优质资源在汉设立总部型法人机构。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比重达25%左右。
三、强化总部企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全天候专人、专线联系制度,倾听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辅导。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武汉”网站功能和服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积极引导产业链相关企业向总部企业集聚,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产业园。
四、加强总部企业要素保障。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建设自用生产基地、办公大楼等总部建筑物,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可优先使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招商引资的总部企业用地,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因实现公共利益和城市功能需要,出让地块需要设置相应条件时,应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按照相应出让条件履约。加强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依托武汉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征信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账户开立、结算服务、融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①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②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①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②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①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②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①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②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③服务保障。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市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五)支持总部企业对外拓展。①通关便利支持。积极为总部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在进出口通关、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②出入境便利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需在汉常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来源:武汉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研究室 2021-12-08 10:26:44
近日,武汉市出台《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总部企业提升能级、总部企业壮大,分别给予重奖,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一、强化总部企业招商引资。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遵循“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原则,高水平策划一批总部企业招商项目, 大力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企业总部项目。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挖名人招商、以商招商、校友招商潜力,定期组织500强企业专场、大型中央企业专场、校友专场、楚商专场等专题招商活动,加快推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二、引导总部企业突破性发展。鼓励在汉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提升总部能级。深挖在汉总部企业投资潜力,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将总部企业在汉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瞄准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汉开设的分公司、办事处,建立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部门对口服务机制,引导企业逐步形成具有高端职能的综合型总部或者功能型总部。鼓励企业嫁接市内外优质资源在汉设立总部型法人机构。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比重达25%左右。
三、强化总部企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全天候专人、专线联系制度,倾听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辅导。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武汉”网站功能和服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积极引导产业链相关企业向总部企业集聚,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产业园。
四、加强总部企业要素保障。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建设自用生产基地、办公大楼等总部建筑物,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可优先使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招商引资的总部企业用地,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因实现公共利益和城市功能需要,出让地块需要设置相应条件时,应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按照相应出让条件履约。加强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依托武汉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征信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账户开立、结算服务、融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①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②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①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②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①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②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①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②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③服务保障。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市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五)支持总部企业对外拓展。①通关便利支持。积极为总部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在进出口通关、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②出入境便利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需在汉常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来源:武汉市政府网站)
编辑: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