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5〕10号——关于《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地震监测中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11月7日,首次收到你单位送审的《实施意见》(一稿)后,我局组织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和1名公职律师进行审查,于11月20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后你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文稿结构调整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正式送审稿,于12月9日重新提交我局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关系到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安全韧性,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拟对多种类型重大基础设施系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该事项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要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逐步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快速评估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决策内容属于市人民政府在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与核心权限,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于2025年4月启动起草工作,9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9月16日—10月1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地震监测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已征求10个市直部门意见,对修改意见全部采纳。10月完成风险评估,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相关部门会签一致,通过起草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19日,按照我局要求补充会签各区县人民政府,并达成一致。12月9日经市地震监测中心法规处合法性初审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等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