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6〕1号—关于《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济司决审字〔2026〕1号
关于《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6月16日,收到你单位送审的《专项规划》后,我局立即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按照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系统性谋划,引导全市城市更新
行动有序开展,我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聚焦居住、产业、设施、生态、名城保护、特色风貌、建设治理七个方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于4月24日组织企业座谈会,4月29日至5月3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月29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5月27日开展风险评估,6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经过合法性初审并完成了部门会签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专项规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