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3651N/2019-005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19〕1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19〕14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济医保发〔2019〕14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全省经办服务,全面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升级统一部署,坚持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的服务理念,根据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和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改革目标,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升级,编制完成了《济南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推行统一办事指南

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内容,开展经办服务,要紧紧围绕“四最”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按照要求减少申办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经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要大力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实现全市统一的业务办理表单,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环节和手续。各区县在实际经办过程中,不得设立模糊条款,一律消除“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质材料,不得出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二、持续优化实体大厅窗口服务

加强服务大厅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用语,提升服务效率。加快推进窗口优化整合,大力推行分类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统筹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基层“五个一窗”建设和管理,加快实现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窗出件”。积极推动在街道、社区等基层设立医保工作站。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重视办事指南的落地执行工作,将其作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第一道窗口”,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医保服务质量的“第一项任务”,作为全市统一医疗保障服务的“第一个统一”,为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要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和专家意见建议,定期开展经办服务满意度调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积极收集各方意见。市局将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各区县统一经办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评估。


附件:济南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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