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266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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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4〕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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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4〕9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4〕9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济南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附件3为济南市新增及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各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和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济南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济南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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