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132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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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发〔2025〕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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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发〔2025〕9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5〕9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等规定现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支付。
三、市医保中心、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维护。
四、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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