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645/2018-005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农业局 统一编号: JNCR-2018-0210004
标  题: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农发〔2018〕12号 有 效 性: 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农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农业局
统一编号: JNCR-2018-0210004
标  题: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农发〔2018〕12号
有 效 性: 2

济南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的

济农发〔2018〕12号


各县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蔬菜中心、水产主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0日


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办法》。

第二条 市农业局负责奖项申报、评审与奖励工作。县区农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奖项申报和材料审核。

第三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下设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奖、济南市农业科技贡献奖和济南市农业科技论文奖三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四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奖:主要奖励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示范户在转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中形成的技术成果。鼓励产学研推围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强协作攻关,创新推广模式,联合申报农业科技推广奖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五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贡献奖:主要奖励县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业科技示范,取得较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带动地方农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业技术工作者、土专家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六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论文奖:主要是奖励创新性和实用性较强,对现代农业发展有较大指导作用的优秀论文。农业科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奖、农业科技贡献奖和农业科技论文奖主要奖励范围为:推广应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如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生物农业、智能农业、设施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技术,农业设施装备与农机化新技术,农田水利、节水农业、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与农业直接相关的成果和技术。

第八条 农业科技推广奖申报条件:1.紧密结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对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大、辐射范围广,深受广大农民好评;2.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3.推广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4.主体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 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2.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多项农业关键技术,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当地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3.获得县级(含县)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得到当地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方面的普遍认可;4.在县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农业土专家、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条 农业科技论文奖申报条件:1.论文源自农业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2.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新旧动能转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有较大指导意义;3.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资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符合上述条件的,已经发表或者未发表、会议交流的论文均可申报。

第十一条 科技推广奖申报材料:1.推广奖申报书;2.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和效益分析报告;3.主管部门或第三方鉴定或验收、评价证明;4.成果应用或推广证明;5.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科技贡献奖申报材料:1.贡献奖申报书;2.成果应用或技术推广证明;3.表彰奖励、承担或参加项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农业科技论文奖申报材料:1.论文申报书;2.论文原件或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农业科技奖评审程序:1.申报项目属县区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县区农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统一上报市农业局。申报项目属市局单位的,可以直接申报。2.市农业局按申报内容、条件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评选程序。3.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由从事农业推广、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市农业局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一、二、三等奖进行全面审核,提出质疑和审查,确定获奖名单。5.获奖名单在市农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五条 农业科技推广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按照总量控制、偏重基层的原则,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等次的获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2人,其中市级及市级以上授奖人员比例不高于40%,县及县以下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60%。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每个等级的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相关组织的技术人员视同乡镇(区域站)级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农业科技贡献奖不设等级,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农业科技论文一、二、三等奖,每个等级奖励主要作者最多5人。

第十八条 已获得部省级、市级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奖励(如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奖励。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个人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窃取他人成果,一旦发现撤销其获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奖励获奖证书以市农业局名义颁发。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农业科技奖每两年奖励一次。

第二十二条 获奖者可以优先被选聘为市农业局科技专家,参加考察和学习培训活动。科技推广业绩特别突出的,市局向市、省、国家推荐成果奖、工作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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