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73710W/2019-00989 | 主题分类: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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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19〕9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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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旅游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19〕9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济文旅发〔2019〕93号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旅游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经评定验收,现将达到相应标准的4家旅游景区新增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
一、AAA级旅游景区(3家)
莱芜皇龙冠景区、平阴县书院泉景区、秧歌古村景区
二、AA级旅游景区(1家)
平阴绿泽画院
希望以上景区珍惜荣誉,巩固成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希望各区县、单位继续做好A级旅游景区创建培育工作,不断提升旅游品质、壮大A级旅游景区队伍,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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