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drBN65ruoLl/2021-00432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应急发〔2021〕6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应急发〔2021〕60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应急发〔2021〕60号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领域科普教育工作,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科普能力,提升全民应急素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省科普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科协,各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把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的建设和申报工作作为促进全民应急素质提升的有力抓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本地科普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各地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的申报、认定与评估管理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二、做好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要承担起对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也要充分利用已有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主题科普活动,有效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的科普教育作用。

三、加大对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本地现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基地加强应急管理科普资源的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科普资源建设、教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扶持力度。


附件1:《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管理)申报书》.pdf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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