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7-02098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07-2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JNCR-2017-0030004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物价〔2017〕371 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07-2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JNCR-2017-0030004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物价〔2017〕371 号
有 效 性: 1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371 号


各停车场(所)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管理现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区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小型汽车在实行政府定 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停放,晚20:00至次日 8:00 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 2 元(不足 1 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

二、我市市区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三、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放场所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 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其他县参照制定。

六、本通知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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