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0-006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0〕6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0〕64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0〕64号


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最大程度便民利企,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市大数据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我市建成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平台”,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进入全面试运行阶段。现将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目标

依托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网上抵押等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电子证照应用。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及“泉城办”手机APP,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应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询和亮证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抵押、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安户籍管理、居民子女入学、工商注册登记、缴税、不动产抵押等事项时直接出示电子证照,免带免交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二、试运行内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分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电子证照。

(一)全面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照

对银行线上申请的抵押业务,凡已开通网上抵押业务的银行(包括业务联办、线上抵押系统用户)可选择领取电子证照,不再领取实物不动产登记证明。经线上申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完成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将经济南市电子证照平台生成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以OFD、PDF两种格式向业务联办和线上抵押系统用户进行推送。

建议银行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照作为放款凭证,无特殊情况暂不领取实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待后期有需要时可随时领取补打实物证明。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而不再领取实物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之后办理抵押转移、抵押变更、抵押注销等业务时不再提交抵押登记实物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试点推行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申请人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再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行后,权利人申请纸质证书的,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应继续提供。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书交回。

(三)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调整不动产转让、抵押及注销等登记流程,充分利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的"零资料"(实物)办证和不见面办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电子证照在不动产交易、抵押贷款、公积金提取、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应用。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决策部署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应用。

(二)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证照生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不动产电子证照建设的基础,是保障不动产登记证照查询、亮证精准化的前提。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快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工作,生成完整准确的证照信息,加强证照信息的审核,向权利人和政务服务提供精准的证照服务。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要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及时总结电子证照应用中的成效和问题,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电子证照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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