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9-20318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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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3-03 | 发布日期: | 2019-03-03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9〕1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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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03 |
发布日期: | 2019-03-03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9〕11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济政字〔2019〕11号
济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请示》(济阳政呈〔2019〕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将东至黄河、西至国道220线、北至省道249线、南至沟杨浮桥及回河街道边界范围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二级土地;将除上述范围外的济北街道、济阳街道、回河街道、孙耿街道、崔寨街道、太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三级土地。
二、将垛石镇、新市镇、仁风镇、曲堤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四级土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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