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8-19991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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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8〕3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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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8〕32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济政字〔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在全市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我市确定张夏火车站等24处建筑为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保护图则》由市规划局另行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丰富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内涵。要充分挖掘历史建筑的旅游和红色教育资源,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促进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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