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1-00325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1〕7号 有 效 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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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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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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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1〕7号


各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保障城市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促进我市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检查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0〕7号)要求,拟于近日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等配套服务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设置情况

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是否存在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情况,是否存在公园管理用房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等情况。

(二)配套服务项目规范经营情况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项目经营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分包、超范围经营、服务态度恶劣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规范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等情况;经营主体相关设备、人员规范配备情况,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许可;餐饮配套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3.项目收费情况:配套服务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三)配套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公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公园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制定情况,配套服务项目是否具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措施。城市公园内的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设施、设备等定期检查、排查情况;水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排查问题台账建立完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2.防火管理情况:城市公园特别是城市山体公园等区域的防火巡检情况,杜绝林下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情况,防火安全隐患清理消除情况,防火设备、物料准备情况,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等消防宣传内容等工作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配套服务项目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逐级落实,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或用作保温装饰的冷库,是否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隐患问题。

(四)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配套服务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服务设施定期清洁消毒情况等。

三、检查步骤

(一)公园自查(2021年1月4日—10日)。公园(景区)管理机构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填写《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2)。

(二)市级检查(2021年1月11日—13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实施专项检查。

(三)汇总上报(2021年1月14日—15日)。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汇总全市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各公园(景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标对表,严格细致,确保问题排查全面、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各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牵头组织辖区内城市公园的自查整改工作,并汇总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及台账。

(二)面向大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公园(景区)管理机构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置及管理中,要切实做到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主,严禁设立私人会所,坚决杜绝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置高档餐馆、茶楼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指导规范配套餐饮、零售、游览等服务项目价格设置情况,切实为市民游客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三)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材料。请各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景区)管理机构,于1月1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自查整改报告及《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自查整改台账》的PDF扫描件发送至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风景园林管理处邮箱,word、excel电子版请一并发送。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风景园林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广智、赵珺,66608289,66603170。

邮箱:fengjingyuanlinguanlichu@jn.shandong.cn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鹏飞,66608531。

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晶,66602037。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亓玉贤,66608768。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明昕,66601718。

市应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力,66608375。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海天,66603617;魏巍,66603645;于秀浩,89738612。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昌厚,8867312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2.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自查整改台账.xls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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