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8720/2020-00317 | 主题分类: |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园林字〔2020〕38号 | 有 效 性: | 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
| 主题分类: |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园林字〔2020〕38号 |
| 有 效 性: | 2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0〕3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保障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全面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水平,根据《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及录入
(一)不良信用信息录入。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录入主体为做出认定的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将信用评价作为提升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的有力抓手,在辖区行业监督管理中,结合质量安全检查、节点进度督导等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和认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不良信用行为,并在做出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不良信用信息录入济南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二)良好信用信息录入。良好信息的录入主体为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相关企业应在评价周期(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截止之前,在管理系统填报良好信用信息,并上传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及验证网址。对通过初审的良好信息,相关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报送至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用办”)核验备案。因企业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备案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及时,造成当期信用评价无法完成的,由企业自行担责。根据前期实施情况,对评分表加分项予以了修订(评分表附后),自2020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启用。
(三)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及当期评价分。企业注册并录入基本信息后,信用评价基础分当期生效,并对本评价期内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进行追溯,扣减相应评分。
企业应如实向信用信息采集记录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行为,影响信用评定结果真实性的,按《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告知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认定企业不良信用行为后,应及时向企业书面告知处理意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公示后,管理系统向企业发送提示信息,相关企业应及时查看。处理意见送达和系统发出提示信息后,视同企业已知悉相关情况。
三、信用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
(一)信用信息公示
良好信用信息经局信用办初审,管理系统自动公示10个自然日。不良信用信息经作出认定的园林绿化部门录入并初审后,管理系统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平台为济南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124.128.226.195:8090/jnylcxgl/
MainPage/Home/index.html)。公示后无异议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推送至终审环节。
(二)异议处理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通过管理系统向认定该信用信息的园林绿化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纸质版材料应及时报送备查。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请的,异议将不再被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调查核实。收到异议申请后,做出相关信用信息认定的园林绿化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良好信用信息异议由局信用办负责调查核实;不良信用信息异议由认定该信用信息的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调查,对一般异议事项,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对复杂的异议事项,可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公示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
3.出具结果。经调查核实,证明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良好信用信息异议由局信用办经办人员拟定处理意见,经局信用办会议终审确定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相关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异议由做出该信用信息认定的园林绿化部门进行处理,向相关企业反馈处理结果,相关信用信息在异议处理完成后方可进入终审环节,局信用办可对不良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过程予以指导。
四、信用信息审核流程
1.初审。对填报完整、证明材料充分的良好信用信息,局信用办予以初审并公示。不良信用信息,由作出认定的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在作出认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初审,并公示。
2.终审。信用信息公示结束后,不存在异议的,管理系统将自动推送至终审环节;存在异议的,由局信用办、有关园林绿化部门按异议处理流程完成相关处理后,推送至终审环节。信用信息终审以局信用办审核会议方式进行,对特别复杂、重大的信用信息,必要时局信用办可提请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审核会议审议不良信用信息时,作出不良信用信息认定的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应列席会议,并汇报有关认定和异议处理情况。
不良信用信息的终审为形式化审查,即仅对评价赋分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不良信用评价信息认定或异议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等实质性审核由作出认定的园林绿化部门负责。
五、加强人员保障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时间要求、流程规范,做好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采集、录入、初审、异议处理等工作。
附件: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加分项修订)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加分项修订)
类别 | 编号 | 评 价 内 容 | 有效认定范围 | 分值 |
加 分 项 | c1 | 工程质量“鲁班奖” | 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 承建7分/项,参建4分/项 |
c2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 | 金奖7分/项,优质工程奖5分/项 | |
c3 | 山东省科学进步奖 | 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 | 7分/项 | |
c4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金、银、铜)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 | 金奖3分/项,银奖2分/项,铜奖1分/项 | |
c5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 | 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 |
c6 |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承建、参建)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 承建5分/项,参建3分/项 | |
c7 | 山东省、济南市园林绿化行业优质工程奖 | 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济南风景园林学会颁发 | 山东省2分/项,济南市1分/项。最多申报4项,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 |
c8 | 获得园林植物新品种、园林绿化相关发明专利(版权)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授予对象为申报企业 | 独有或第一产权人(非转让形式获得)5分/项,非独有或非第一产权人2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c9 | 国家、省级园林工法(主编)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 国家级4分/项、山东省2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 |
c10 | 牵头或参与制订国家级、山东省级地方标准(主编)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仅限园林绿化类 | 国家级3分/项、山东省1分/项(主编全额计分,参与减半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 |
c11 | 山东省园林绿化施工“优秀项目负责人” | 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认定 | 2分/人,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 |
c12 | 省、市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工地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仅限园林绿化类工地 | 山东省2分/项、济南市1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 |
加 分 项 | c13 |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 | 济南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 3分/项 |
c14 | 省、市精细养护示范绿地 | 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济南风景园林学会认定 | 山东省2分/项、济南市1分/项,最多申报3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 |
c15 | 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体系论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 | 凭有效认定证书 | 2分/项 | |
c16 | 安全月活动表彰 |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 | 2分/次 | |
c17 | 省、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认定 | 山东省3分、济南市2分 | |
c18 | 除上述加分项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国家、山东省、济南市) | 国家级5分/次,山东省3分/次,济南市2分/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备注 | 1.国家级表彰奖项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有效,省级、地市级表彰奖项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获奖项目承建单位全额计分,参建单位折半计分; 3.获奖计分项目限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 4.获奖计分项目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5.同一工程项目只加分一次,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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