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1-00333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1〕1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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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1〕18号



各区县(含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全市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年6月7日



全市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以自然保护区、地质自然公园、森林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及全市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管理责任,整体提升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内容。在自然保护区、地质自然公园和森林自然公园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否存在建设生产设施情况;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检查巡查记录、界碑界桩和标识牌设立、规划建设等是否存在不规范情况。

(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存在非法猎捕、非法繁育、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问题;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情况;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情况。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情况;济南动物园、野生动物世界、平阴森保站、柳埠林场森保站、章丘白云湖5处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是否存在监测不规范不到位情况;济南动物园、济南翱翔猛禽救助中心2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形式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管理机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区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督导巡查、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抽查核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管理机构(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1.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调查档案,做好界桩和标识牌设立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履行好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

2.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的相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要做好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场地设施、防逃逸措施、卫生防疫措施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要做好日常报告、监测记录、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要做好救护档案建立、救护设备购置、防疫措施落实、放生记录、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督导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检查巡查工作。一是检查巡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和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

(三)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抽查核查工作。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区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发挥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促进工作的作用。

(二)全面监管、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逐级加强全面监管,做到真管真查、严管严查,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区县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和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保护督导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落实和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彻底,方可销号。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级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严厉查处网捕、毒杀、滥食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整规范、建立档案。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巡查、核查工作档案,档案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日常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附后)。

各区县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2021年度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自2022年起,每年6月底前报送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报告,12月底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联系人: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王晓燕、范志强

联系电话:66608309、66608301



附件:1.济南市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3.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济南市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监测站名称

负责人

工作人员数量

是否有日常报告

是否有监测记录

监测路线是否合理

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备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有防控措施

是否有应急措施

备注


































备注:此表用于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核查时使用。


附件2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人工繁育许可证编号或文号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人工繁育情况

经营利用许可编号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档案是否完整、齐全

场地设施是否符合人工繁育要求

防逃逸措施是否得当

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得当

备注

1











2











3













填报人:








现场审核人:




备注:此表用于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核查时使用。



附件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容救护登记记录是否齐全

档案是否完整齐全

救护设备是否齐全

防疫措施是否得当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放生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有应急措施

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备注













备注:此表用于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核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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