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39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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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发〔2023〕1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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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发〔2023〕11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3〕11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新增和修订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所列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所列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见附件3)。
四、“多学科会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半月板修补术”“肩胛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0%。
五、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附件:1.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2
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2.33类中说明内的加收项目价格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价格,二级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5%。
附件3
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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