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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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1-21
近期,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 )文件,新增并修订了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根据省局文件,同步新增和修订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表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45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等文件要求,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四、重要举措
一是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 )文件新增了“自动采血机只能静脉采血”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在全省执行,我市同步执行新增。
二是省医保局文件修订了26项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我市同步执行修订。
三是省医保局文件修订了“便民门诊”等97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具体对“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进行了修改调整。我市同步修订调整。
四是省医保局文件对42项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脂肪抽吸术”价格由“3.3元/毫升”修订为自主定价,“血液加温治疗”价格由“65元/次”下降到“50元/次”;“睑退缩矫正术”等39项价格上调。我市同步调整,三级医院执行省文件价格标准;二级及以下医院手术类项按省文件标准下浮10%,其他项目执行省文件价格标准。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22)
相关链接: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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