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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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4-02-02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永久性绿地划定和保护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亟需颁布相应的文件来规范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对上位法的有效补充
《济南市绿化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施行。《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重要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应当纳入永久性绿地名录。”并对永久性绿地名录中绿地的保护要求、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颁布《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济南市绿化条例》,也是对上位法的有效补充。
(二)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指出,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科学绿化建设指引>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11号)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保护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化成果。”“切实保护城市原有绿地,依法依规加强对原有大树、绿地的保护管理。”因此,《办法》的颁布也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必要工作。
(三)满足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市主要依据《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对永久性绿地中建设行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不可以有哪些行为等并未详细规定。《办法》颁布后将使我市的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契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绿地保护监管,推动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济南市绿化条例》等制定。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 第 112 号,在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2日颁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四)济南市绿化条例(2021年10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五)南京市永久性绿地管理规定(宁政规字〔2019〕5号)
(六)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1〕10号)
四、出台目的
城市永久性绿地对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出台《办法》切实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绿化质量和成效,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五、重要举措
(一)关于定义。依据《济南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拟认定的永久性绿地应符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发挥重要生态景观和历史文化效益,需要长期保护。
(二)关于认定流程。主要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办法》明确由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永久性绿地的认定工作。区绿化主管部门拟定本辖区永久性绿地名录,市绿化主管部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名录管理。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办法》明确了永久性绿地实行名录管理,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永久性绿地基础信息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四)关于标识设置。为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参照南京、重庆等城市永久性绿地管理的做法,《办法》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经批准公布后,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永久性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的公示牌,注明永久性绿地名录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定期维护更新。
(五)关于名录调整。《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因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或改变永久性绿地性质、范围和用途的,在征求市、县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制定保护方案,开展专项论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后,对名录及名录信息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明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改涉及永久性绿地的,名录及名录信息也作出相应调整。
六、关键词诠释
永久性绿地:已建成的、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历史文化价值,符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需要长期保护的绿地。
公园绿地:面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绿化监督处
联系方式:0531-517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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