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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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8-11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入境旅游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吸引力、对外开放度的重要标尺。入境旅游“内促经济增长、外展国际形象”是文化旅游业新的增长极,济南市创新创优入境体验,打造“Spring Jinan”国际文旅品牌,为加快推进《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加大入境客源市场开发力度,推动济南入境旅游发展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5]23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5]4号)、《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鲁文旅外[2025]4号)、《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行动计划》(济文旅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推进《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实施细则》主要致力于解决发展入境旅游、塑造国际形象、促进文明互鉴、提振国际文旅消费等问题。秉持“急需、精准、高效”原则,着重突出“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高效可行”。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在入境旅游总量奖励设置上,紧紧围绕“提升入境游客人天总量”核心指标合理设定奖励条件和标准。二是坚持精准施策,在入境旅游包机奖励标准设定过程中,精准把握济南市与外省(区、市)入境旅游产品线路价格差异,仔细核算包机等收入与经营成本之差,实施精准化奖励。三是坚持高效可行的原则,对境外市场开拓给予奖励,持续拓宽入境旅游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精准定位,明确激励靶心
该细则的首要举措是精准界定奖励对象,将资源聚焦于能直接带来客源增量的关键主体:包括组织入境游客在济南住宿达到一定规模(年度200人天以上)的旅行社、运营入境旅游包机的旅行社,以及积极进行海外市场推广的文化旅游企业。同时,明确要求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确保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
(二)流程创新,构建管理闭环
在操作层面,细则创新性地设立了“资格预审、事前预报、事后申报”的三步走流程。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时序安排,更是一种动态管理机制:企业须先取得资格;对于包机及海外推广等重大事项,强制要求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预报备,以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最终的奖励核算则统一在年末基于实际成效进行,充分体现了结果导向原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预报-执行-核验”管理闭环。
(三)多重保障,确保公平实效
为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与透明,细则设计了多重保障机制。审核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初审,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专门小组进行最终审定,还将结果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融合了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尤为关键的是,文件对申报材料提出了极其具体细化的要求,构成了一条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旨在严格防范虚报冒领,确保财政资金能精准补贴给真正做出实际贡献的企业。
此外,细则还体现了必要的灵活性,对于办法试行前已开展的相关业务给予了追溯适用的空间。整体而言,这份实施细则通过清晰的准入条件、程序化的申报节点、多层级的审核监督以及证据化的材料要求,将一项鼓励性政策转化为具有极强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其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精准、透明的资金激励,引导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提升济南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及特点
与上级文件相比,核心政策框架一致,两者的奖励对象都面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旅行社或文旅企业。申报流程均设计了“资格申报、事前预报、事后申报”三个环节,并依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审核依据。所需的核心申报材料,如团队行程单、住宿确认单、活动证明等也基本一致。《实施细则》更加聚焦入境游客总量、包机及境外市场开拓,且为年底统一核算。内容更加简化,便于进行奖励申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具体联系人:胡堃
咨询电话:0531-517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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